2026年10月11日17时许,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景业壹方天地小区一名34岁女业主下楼捡拾掉落抹布时,坠入草坪内一处方形深井,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涉事楼栋于2026年初交楼。该深井事发前以木板及假草皮遮盖,未设置硬质井盖与警示标识;部分遮盖木板存在断裂。该小区部分业主反映,入住后并不知晓草坪内存在深井。事发后,现场加装了铁架并拉起警戒线。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同步开展辖区楼盘安全排查,案件目前仍在调查中。

图为涉事草坪内一处方形深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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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涉事草坪内一处方形深井

民事法律定性与归责原则

本案涉及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可能适用的法律规范为《民法典》第1258条第2款: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受害人一方无需举证证明管理人或建设单位存在过错;由管理人自行举证证明已全面履行安全管理、巡检及防护义务。若举证不能,则推定存在过错,须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小区草坪属于业主共有公共区域,物业对此负有安全保障和日常巡检义务。

(一)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管理人,可能涉及以下问题:

1.深井仅以木板与假草皮遮盖,木板存在断裂,未设置硬质封闭井盖;

2.公共草坪内的深井处于隐蔽状态,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日常巡检是否到位,能否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有待调查确认。

物业公司如需免责,须提交完整巡检记录、隐患整改台账、风险告知凭证等证据,证明已尽全部管理职责。若举证不能,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抢救医疗费等。

(二)开发商的责任边界

案涉楼栋于2026年初交楼,属于新建交付小区。开发商责任需结合以下情形判断:

1.若该深井在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即存在缺陷(如井口防护方案不符合安全规范、隐蔽工程未有效封闭、交付验收时未整改隐患),开发商可能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若交付时防护设施合格,隐患系交付后物业管护不当所致,则主要责任可能在物业一方;

3.新建物业交付阶段,开发商与物业交接公共设施时,应对地下管线、井位图纸完整移交,对危险地下设施进行交底。如交接不清、未告知井位风险,开发商亦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

在实务中,此类新建小区坠井案件,开发商与物业存在被列为共同被告的可能,由法院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

(三)死者自身行为评估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死者系在小区草坪正常通行区域捡拾掉落物品,属于日常活动。草坪外观上并非危险区域,井口经假草皮遮盖,一般人难以预见下方存在深井。基于目前已知信息,死者自身行为是否构成过错、是否足以减轻赔偿责任,有待调查确认。若调查认定受害人明知危险仍主动进入,则可能涉及责任分担问题。

行政法律责任

1.应急管理、住建、属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可依法对物业公司、开发商开展调查。若查实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如责令整改、罚款等)。目前当地已启动辖区楼盘安全排查。

2.住建部门可核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审查涉事深井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是否符合规范。如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可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刑事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窨井等地下设施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若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他人死亡,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案是否涉及刑事责任,需重点审查:相关管理人员是否明知该深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长期放任不整改的情形、对死亡结果是否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刑事追责需有完整的证据链支撑,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家属维权路径

1.证据固定:保存现场视频与照片、物业沟通记录、就诊及死亡证明、小区业主证言、交楼材料等;可申请调取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材料。

2.协商调解:在属地镇政府、司法所等组织下,与物业公司、开发商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3.民事诉讼:协商不成,死者近亲属可作为原告,向物业公司、开发商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4.行政调查跟进:向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论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小结

本案涉及新建小区公共区域地下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管理责任问题。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管理人和相关责任方需证明已尽管理职责。新建小区交付阶段,开发商与物业应对地下井位进行完整排查,落实硬质防护、警示标识及定期巡检等措施,以防范安全风险。

以上分析基于目前公开信息,事实细节以政府调查结论及法院生效裁判为准,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代理意见。(王珂)

原标题:脚下安全失守:小区坠井死亡事件法律评析

来源: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