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法问答|离职后六个月内重新入职,劳动者工龄可能连续计算?!

「法律解答」

有争议。

甲说: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无论员工的工作岗位或工作要求如何变化,单位都不能再次给员工设定试用期。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23日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6个月。2020年1月17日辞职。2020年8月2日,再次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6个月。 法院观点 永辉超市公司与杨铁明已签订过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双方于2020年8月2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再次约定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永辉超市公司以杨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参考案例:(2021)京01民终11412号

乙说:“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中的“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两次聘用的时间间隔较长,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再次约定试用期。因为劳动者的工作技能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都可能发生变化,再次约定试用期有助于用人单位重新评估员工的工作能力。

根据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再次约定试用期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本案中B在A2012年4月23日离职后,于2012年6月19日再次与A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允许再次约定试用期。

参考案例:(2013)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235号

关于时间间隔可以参考部分地方工龄连续计算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无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深圳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四川省部分法院便持有此等倾向。

鉴于本案中劳动者第一段劳动关系离职与第二段劳动关系入职相距时间仅隔半年,该半年时间尚不足造成劳动者的身体情况、工作技能等发生明显变化,且其在第一段劳动关系中已经完成试用期试用,两段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岗位均为巡检,在此情况不应认定为用人单位可以另行约定试用期,否则用人单位即可以通过安排员工办理离职和重新入职手续再度约定试用期来规避法律责任。

参考案例:(2020)川0108民初16821号

北京:两个月内再次入职,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律设立试用期的立法本意为,对用人单位而言提供一个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否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职业素养和身体条件的缓冲期,避免因招聘失误造成的人力资源损失。对劳动者而言,给予一个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薪酬福利、企业文化等是否符合自身期望和职业规划的机会,从而判断该单位、该岗位是否适合自己。本案中,赵某在离职后重新入职某公司间隔时间较短,双方不存在需要再次了解及适应彼此的缓冲期限。某公司虽主张赵某两次入职的岗位及内容完全不同,故应再次约定试用期。某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依法应向赵某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一审法院核算的赔偿金金额亦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参考案例:(2026)京02民终15758号

由此可见每个地方对于劳动者再次入职能否约定试用期的态度并不相同,建议用人单位在雇佣老员工时务必要了解地方的司法实践倾向避免产生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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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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