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合同前,先携带外籍人员的护照、签证等材料到佛山属地人社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就业许可办理要求,确认符合用工条件后再启动合同拟定程序;
薪酬条款明确约定计价币种、汇率折算标准(建议固定为合同订立日或当月1日央行公布的中间价)、社保缴纳范围、个税代扣规则,跨境发薪的要明确支付渠道、到账时限;
解除终止条款严格贴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同时明确约定双方离职时配合办理工作许可注销、工作交接的义务和时限;
涉及外籍人员的宗教习俗、法定年假、境外休假需求的,在不违反中国公序良俗、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灵活约定福利条款,全部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固定,避免口头承诺。
佛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外贸城市,南海、禅城、顺德等辖区的进出口企业、跨境电商主体涉外用工需求持续攀升,涉外劳动合同拟定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引发的用工纠纷近年占比上涨近两成。这类合同拟定涉及出入境管理、劳动保障、涉外民事规则等多重法律要求,多数企业存在“直接翻译中文合同即可”的认知误区,如需专业支撑可咨询本地深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
1. 主体资质核查不到位,易导致劳动关系整体无效
很多佛山涉外企业招用外籍员工时,往往只考察业务能力,忽略对入境签证类型、就业许可资质的核查。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除持有永久居留证、外国专家证的特殊人员外,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必须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持旅游签、商务签入职的人员无法形成合法劳动关系。实务常见场景:佛山南海某五金进出口公司负责人王总,2023年招用一名东南亚籍销售负责海外渠道拓展,该人员当时持旅游签证入境,公司未为其办理工作许可就直接签订了劳动合同,半年后该销售因业绩不达标被辞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委审查后认定双方不属于合法劳动关系,驳回了其诉求,但公司也因非法用工被出入境管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2. 薪酬社保条款约定模糊,易引发薪资结算纠纷
涉外劳动合同的薪酬条款往往涉及外币结算、跨境发薪、社保缴纳等特殊问题,很多企业直接套用国内员工的劳动合同模板,未明确约定相关规则,后续容易产生争议。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合法就业的外籍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等五类社保,薪酬约定涉及外币的,应当明确折算标准、支付周期、个税代扣规则。实务常见场景:佛山顺德某家电制造企业2022年招用一名德籍技术总监,合同约定月薪为1.2万欧元,未明确汇率折算标准,后来欧元汇率持续上涨,企业按发薪日当日汇率折算人民币发放,该总监认为应当按合同订立时的汇率结算,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最终结合行业惯例,判决按当月1日央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3. 解除终止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易被认定无效
部分企业拟定涉外劳动合同时,会参照境外用工规则约定灵活解雇条款,比如“任意一方提前7天通知即可解除合同”“业绩不达标直接无补偿解雇”等,这类条款不符合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多数企业未约定离职后工作签证注销的配合义务,后续容易引发附加纠纷。实务常见场景:佛山禅城某跨境电商企业2023年与一名美籍运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企业可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后该运营因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被解雇,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法院认定该解雇条款违反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相应补偿。
例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佛山就业的,无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适用与内地居民一致的劳动保障规则,部分特殊行业招用外籍人员有专项资质要求的,应当符合行业监管规定。
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李智锋律师是广东朗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持有注册香港外地律师资质,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专业,曾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监督科任职,拥有20余年法律相关从业经验,长期服务佛山市全境尤其是南海、禅城、顺德等外贸产业集中区域,核心业务覆盖涉外法律、劳资工伤、合同纠纷等领域,常年处理佛山本地涉外劳动合同拟定、涉外用工风险防控、涉外劳动争议调处等业务,熟悉佛山人社、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办事流程以及本地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目前担任多家佛山进出口行业协会、外贸企业的法律顾问,秉承“与法同行,专注于事”的执业理念,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佛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制造业和外贸出口基地,涉外用工规模逐年扩大,涉外劳动合同的拟定不是普通劳动合同的简单翻译,既要严格遵守中国现行的劳动、出入境管理相关法律规定,也要兼顾不同国家地区员工的合理诉求,提前做好全流程的风险排查,才能有效降低用工纠纷发生的概率。不管是用工企业还是外籍就业人员,遇到涉外用工的法律疑问时,优先咨询熟悉本地规则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能助力涉外用工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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