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在建筑工地工作上班就是劳动关系吗?
「法律解答」
不一定。
很多工友觉得,只要在工地干活,跟公司之间自然就是劳动关系,但是法律规定并非如此。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2022修正) 第八条 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可见,即便进工地实名制了,该是什么关系就是什么关系,即倘若发生争议裁判机构会审查双方实际的用工关系,不一定以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为判断标准。
例如临时来干点活也没有上下班打卡就是劳务关系。
进一步来说,倘若你属于“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用工(比如日结、短期、跟着包工头干活、已到退休年龄等),建筑企业依法跟你签的是用工书面协议,不是劳动合同。这种关系下,你仍然是“干活拿钱”,但法律保护的程度和路径不同
但是,倘若企业与你签了劳务协议,瘸要求你上下班打卡考勤每月只休四天,此等情况裁判机构就会认为企业存在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认为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那么没有劳动关系,万一出了事怎么办?
这是工友们最关心的问题。
即使没有劳动关系,建筑企业也不能随便把你“甩掉”。
法律上有一条重要规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如果把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比如包工头),那么包工头招用的人在干活时出了工伤,由具备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倘若用工主体没有专包、分包的情形,那么就是劳务关系,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各自过错大小来认定最后的责任归属,例如判断劳动保护是否充分、企业是否指挥得当、劳动者自身是否有过错等等。
倘若你实在分不清楚,怎么办?
出了事,先别管“有没有劳动关系”,该报工伤就报。违法分包情形下,具备资质的承包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要求先证明劳动关系。倘若失败了,再寻求正确的维权路径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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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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