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庆历年间,徽州府城外的官道上,一个赶路的货郎死在了路边。

天亮之后,巡夜的人发现了他。

尸体的样子很奇怪:头发烧焦了,贴身的衣服也焦了一大片,皮肤上有灼痕。

可他躺的那一片地方,草是绿的,旁边的树也好好的,地上看不到任何火烧过的痕迹。

仵作验完之后,说了一句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话:这人身上有烧灼的痕迹,但附近根本没有起火的地方。

没过多久,同样的死法又出现了两次。

死的都是雨夜独自赶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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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尸体,死法一模一样

把三起案子摆到一起看,规律非常明显。

第一,都发生在雷雨夜里。

第二,死者都是独自走夜路的人,身上没有仇怨纠葛,互相也不认识。

第三,尸体的表现完全一致——衣发焦枯,皮肤灼伤,但人身上没有刀伤、没有钝器痕迹、没有中毒的迹象。

第四,也是最说不通的一点:尸体周围的地面、草木、随身行李,全都完好。

如果是火,火在哪?

如果是雷,雷击的痕迹在哪?

官府一开始按人命案办,查了仇杀,查了生意纠纷,查了路上劫财,三条线全部走不通。

官府查的方向,一开始全错了

按常规办案的路子,第一步是看有没有人下毒手。

可这三个人,分死在三个不同的地方,前后隔了一个多月。死者之间素不相识,没有共同的对头,也没有共同的仇家。

第二步是看会不会是失火。可现场连个火点都没有,要烧成这样,附近总得有柴、有草、有可以引火的东西。一样都没有。

第三步是查有没有人沿途用火器。宋代民间私藏火器是大罪,乡里一查就能查出来。查了一圈,没有。

官府越查越糊涂,只好换个办法——派人夜里去守。

守夜的人看见的东西,成了关键证据

官府派了衙役,沿着那条官道蹲守。

一连守了好几个雨夜,什么都没有。

直到某天夜里,雨下得特别大,守夜的人看见远处有一点青光。

那点光是青绿色的,不大,在雨里飘着。

按常理说,这点光应该随风飘散。可那天夜里刮的是侧风,那点光偏偏是逆着风走的。

更让守夜的人看不明白的是,那点光不是漫无目的地飘。

它朝着前面一个赶夜路的行人去了。

先是在那人身边绕,接着贴身贴过去,赶也赶不走,躲也躲不开。那人跑了没多远,一头栽倒在路边。

等雨小下来,人已经死了,死法和前面三具一模一样。

出事的时候,离那人不到十步的地方,就有一头拴着的牛。那点青绿色的光从头到尾没有碰过那头牛一下。

围着牛吃的草、路边的杂树,也一点事都没有。

这一夜的经过,被守夜的衙役和随行的人一同记进了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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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最流行的那种解释,它解释不通

现在一提高青绿色的夜火,多数人会想到一个说法:那是坟地里的磷火,也就是俗称的鬼火。是骨殖分解出来的气体自己燃了,没有危害,也不会追人。

这个说法本身没错,但它解释不了这桩案子。

磷火是没脑子的东西。它随气流走,风往哪吹它往哪去。它不会挑人,不会绕过牲口,更不会贴着一个人不放。

可这案子里记录下来的几件事,一条都对不上。

一是逆风。磷火不会逆风走。

二是择物。它只对人贴上去,对同一处的人和牛、草木两样对待。

三是有后果。磷火不伤人,可这案子里死了四个人。

三条里面只要有一条不对,"磷火说"就站不住,何况三条全不对。

再说几个可能的路子,也都不通

有人提出是不是雷击。

雷击确实能造成灼伤。但雷击有固定的特征:落点集中、范围小、附近会有焦痕,而且死者一般是当场一击倒地,不会是先被"追"了一段路才死。

有人提出是不是有人在远处用火器或引火之物暗算。

可案子里记录的现场,是在雨夜里、在官道上。要在这个环境里把一个人烧成那样,还要连着四次不被发现,几乎不可能。而且四个人分死在不同地方,时间跨度一个多月,也找不到同一个下手的痕迹。

还有人提出是不是记载夸张。

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因为古人对灾异的记录,确实会带有叙事加工。但卷宗里那几条最要紧的记录——雨夜、灼伤、周围无火痕、附近牲畜无伤——是验尸的仵作和守夜的差役分别记下的,不是一个人说的。

推到最后,剩下的问题还是一个:把灼伤做到那个程度的东西,究竟是什么?

官府最后为什么把它记进灾异卷宗

宋代有一套专门的灾异上报制度。地方上遇到无法归入常规刑案、又确实造成人命的情况,会按灾异上报,记入官方的灾异卷宗。

这桩案子最后就是这么处理的。

这不是官府的懒办法。你把它的处境想一想就明白了:查仇杀,没有仇家;查纵火,没有火源;查失火,现场没有起火的地方;查盗匪,财物一件没丢。

按刑案的四条路,一条都走不通。

年景不太平的时候,地方上最怕的不是案子怪,是案子悬着不定。死者家属要说法,乡里要安抚,上头要上报。把它归到灾异,等于给了所有人一个交代——这不是人祸,不是有人作恶,是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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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把它一笔一笔记下来,还有另一层作用。

宋代对灾异的记载,从来不只为了记事,更是给后来办案的人留档。哪年哪地出过什么反常的事,怎么处理的,怎么排除了人为的可能,都留一份底。下次再遇到,至少不用从零开始。

至于那点青绿色的火到底是什么,一千多年过去,还是三个字:不知道。

关于这条卷宗里的记录,直到今天还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那是古人把某种少见的自然现象误记成了会追人的东西;另一种认为,卷宗里那么多人分别记下的细节,不像是误记。

如果换成你是当年徽州府管事的官员,验尸查不出死因,现场找不到火源,家属还在门口等着要说法——你会继续按刑案往下查,还是按灾异结案入档?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史料出处:《宋史·五行志》相关条目|洪迈《夷坚志》宋代灾异见闻|宋代地方灾异上报制度相关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