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就上海阿凡提卡通艺术有限公司诉新疆阿凡提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涉事新疆阿凡提食品有限公司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3.5万元人民币。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新疆阿凡提食品有限公司曾在2006至2009年间,获得“阿凡提”卡通形象在食品包装上的商用授权,授权到期后,该公司于2021年申请注册三件阿凡提卡通图形商标,使用在食品、市场营销相关类别。上海阿凡提卡通艺术有限公司就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商标无效宣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三件商标全部无效。新疆阿凡提食品有限公司不服裁定提起行政诉讼,2026年5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商标无效结果生效。
商标行政纠纷落定后,上海阿凡提卡通艺术有限公司继续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对方在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后,仍在线下门店、产品包装、线上平台继续使用近似卡通形象,构成商标侵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新疆阿凡提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与涉案阿凡提卡通形象近似的标识,已经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在产品包装、线下门店、线上销售、广告宣传等全部经营场景中,使用与涉案“阿凡提”卡通形象相同或者近似的图形标识;判决其赔偿上海阿凡提卡通艺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服本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阿凡提动画形象商标之争,食品企业一方注册商标被判无效,双方侵权纠纷案开庭
记者:谭登方 编辑:孙菲菲 杨宗帅 校对: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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