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杜卓滨

10月16日,记者从四川乐山公安获悉,乐山市中区警方和区卫健局于近日联合执法,破获一起贩卖曲马多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吸食曲马多违法人员3名,现场查获曲马多片20余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曲马多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阿片类镇痛药,主要用于缓解中度至重度的疼痛。2008年、2023年,我国将曲马多、曲马多复方制剂分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

市中区警方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中发现,辖区长期吸食毒品海洛因的王某两兄弟,在无处购买毒品的情况下寻找替代品滥用。经深入摸排,二人通过熟人介绍,结识某诊所医生。该医生在明知二人是吸毒人员,且没有正规医院开具处方的情况下,私下提供曲马多片。随后,二人多次以50元一板的高价,违法购买曲马多片吸食。

掌握线索后,市中区警方与区卫健局立即开展核查工作,针对精神药品变相贩毒、利用职业身份隐蔽售药、以药代毒的新型涉毒特点精准出击。目前,该诊所医生因贩卖曲马多已被依法刑事拘留,3名吸食曲马多违法人员已被行政拘留,成功消除了这一利用管制药品变相贩毒的隐患源头。

乐山公安提醒,吸毒人员把曲马多当作海洛因替代品,不仅戒不掉毒,还会形成双重毒瘾,危害更大。精神药品不是普通药品,在没有正规医院开具处方的情况下,滥用即是吸毒,贩卖即是犯罪,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警方提醒

(本文图据乐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