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名及分析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离岛旅客在海南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内购买商品可享受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优惠政策。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

针对上述海南离岛免税优惠政策,行为人非法购买离开海南岛人员信息,并利用他人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通过CDF海南免税APP分散购买海南免税商店的免税商品后二次销售牟利。上述行为系伪报贸易性质的走私行为,涉嫌的罪名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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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量刑标准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主要是依据偷逃应缴税款的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量刑为:偷逃税款10到50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税款50到250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税款250万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量刑为:偷逃税款20到100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税款100到500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税款500万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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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评析:柳某走私普通货物案

1.案情简介

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柳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非法购买离开海南岛人员信息,并利用他人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通过CDF海南免税APP分散购买海南免税商店的免税商品,以免税店直接邮寄或离岛人员取货转寄的方式将免税商品寄至其指定的收货地址后在国内进行二次销售牟利。经查,柳某涉嫌走私免税商品货值1583127.65元,偷逃应缴税额372228.2元。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柳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向赖某购买离开海南岛人员信息,并利用他人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通过CDF海南免税APP分散购买海南免税商店的免税商品,并以赖某手机号码为收件号码,采用免税店直接邮寄或离岛人员取货转寄方式将免税商品寄至其指定的收货地址后在国内进行二次销售牟利。经查,柳某偷逃应缴税额33177.97元。

综上,柳某偷逃应缴税款共计405406.17元。

2022年8月24日,柳某被温州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人员从其家中带至丽水海关办案中心。

归案后,柳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2.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分析

柳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柳某面临的刑罚应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考虑到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柳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柳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3.裁判结果

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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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