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都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遗嘱形式,只要满足形式要件,即与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具有同等效力,并不因不是手写或者未经公证而无效。但正因为两者的载体形式特殊,法律对见证人、签署与录制过程的要求更为严格,任何一处形式瑕疵都可能导致遗嘱整体不成立。北京法院审查这类遗嘱时,通常从见证人资格与录制过程是否连续完整入手。

随着电脑打印与手机录像的普及,越来越多北京老人选择以打印或者录像方式立遗嘱。但因见证人不合格、缺少日期、录制不连续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并不少见。海淀、朝阳、丰台等法院对此类遗嘱的形式审查较为细致,往往先确认形式是否成立,再谈内容能否执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靳双权律师曾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

第一问: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分别要满足哪些形式要求才算有效?

回答:两类遗嘱的要求并不相同,需要分别把握。

一、打印遗嘱方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重点有三处:见证人须全程在场且具备见证资格;签名必须落在每一页而不是只在末页;日期必须完整写明年月日,缺一项都可能影响认定。

二、录像遗嘱方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也就是说,录像中要能清晰看到或者听到遗嘱人和见证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并说明录制当时的日期。

三、两类遗嘱共有的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此外,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须为其个人合法财产,处分他人财产或者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相应内容不产生效力。

四、实践中的常见瑕疵。打印遗嘱只在最后一页签名、见证人中途离场、录像经过剪辑拼接、只录制了宣读内容却没有表明身份与日期,都是北京法院认定遗嘱不成立的高频原因。另需注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要求与打印遗嘱并不相同,几类遗嘱不能相互套用,也不能因为内容一致就互相替代。

第二问:请见证人的时候,哪些人不能请,哪些人可以请?

回答:见证人的资格是这类遗嘱能否成立的第一道关口。

一、不能担任见证人的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债权人、合伙人等,因为这些人对遗嘱结果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益关联。

二、可以担任见证人的,通常是继承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例如邻居、同事、社区工作人员、家庭医生等,前提是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产的处理结果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三、数量与在场方式。法律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是指在订立遗嘱的整个过程都在场,而不是事后补签。打印遗嘱中若某一见证人仅在现场停留片刻、未看到遗嘱全文的形成过程,其见证效力会受到质疑。

四、留痕意识。建议在订立过程同步保留可以反映时间与在场的材料,例如签署现场的照片、录像画面等,以减少日后的争议。

五、见证人的表达能力。见证人应当能够理解见证的事项并如实陈述,若其对所见证的内容缺乏基本认知,其见证的证明价值也会相应减弱。

第三问:遗嘱被认定为无效之后,遗产按照什么规则处理?

回答:遗嘱不成立的,并不意味着遗产归某一个人,而是回到法定继承的轨道。

一、先看有无其他有效遗嘱。若老人另行订立过符合形式要求的遗嘱,应当以该份有效遗嘱为准;存在多份有效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时,一般以最后所立的有效遗嘱为准。

二、按法定继承处理。没有有效遗嘱的部分,依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等,同时会考虑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等因素。

三、看是否存在遗赠扶养协议。若老人与他人订立过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其效力优先于遗嘱与法定继承。

四、审查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违反这一规定的部分可能被调整,这类审查不以当事人是否提出主张为前提。

五、区分遗嘱与遗赠。若老人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的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逾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靳双权律师接受新浪网采访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近二十年,主要办理房产纠纷与继承纠纷。在遗嘱效力争议中,他习惯从订立过程的细节入手,逐项核对见证人资格、签署或者录制是否连续、日期是否完整,帮助当事人判断一份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究竟能否成立。其经办的继承案件覆盖自书、代书、打印、录像、公证等多种遗嘱形式,对各类遗嘱的形式要件较为熟悉。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靳双权律师曾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长期从事房产与继承领域的实务研究与普法写作,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获评华律网最佳普法律师。作为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特邀专家律师,他在解读遗嘱形式要件这类规则性较强的问题时,能够把抽象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订立要点。在他看来,遗嘱争议往往不是输在道理上,而是输在细节上,一份格式规范、过程完整的遗嘱,才是减少家庭争执最有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