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和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物业收了物业费,就要按合同提供服务;业主交了钱,就有权监督服务质量、查账、换物业。以下15种行为,法律明确禁止或认定为违法。每条均标注对应法律法规及条款,方便业主对照维权。
1. 停水停电停气催缴物业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应对:保留停水停电证据,向住建局物业科投诉,造成损失的可以索赔。
2. 停用电梯卡、门禁卡逼业主交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电梯、门禁属于业主共有设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禁止以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方式催缴。
应对:录音录像,向街道办和住建局投诉,要求立即恢复。
3. 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
法律依据:《价格法》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调价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或业主大会同意。
应对:要求出示备案文件,超标准部分拒交,向市场监管局举报。
4. 不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物业应定期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应对:书面要求限期公示,拒绝的向住建局投诉或起诉。
5. 侵占、挪用公共收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应对:要求审计账目,向住建局和公安机关举报。
6. 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维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经业主表决通过后才能使用。
应对:向房管局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查询明细,发现违规使用向住建局举报。
7. 消防设施失管、年检过期
法律依据:《消防法》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负有维护管理责任。《消防法》第六十条: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应对:拍照取证,拨打96119或向消防部门举报。
8. 电梯超期未检、维保造假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电梯必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用并处罚款。
应对:查看轿厢内使用标志,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9. 收费不开发票
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开具发票。第二十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
应对:索要发票,拒开发票的向税务部门举报(12366)。
10. 在物业费之外另收公摊水电费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物业服务成本已包含公共区域水电能耗,不得另行分摊。
应对:要求出示收费依据,拒绝重复缴纳,向市场监管局举报。
11. 违规收取装修管理费、保证金
法律依据:《价格法》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装修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必须全额退还。
应对:拒绝缴纳无依据费用,已交的要求退还,向住建局投诉。
12. 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拒绝交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应退出并移交相关资料。《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拒不移交的,业主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应对:业委会书面通知终止,向街道办和住建局申请监督交接,必要时起诉。
13. 阻挠业主成立业委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指导业委会成立。物业阻挠的,向街道办和住建局反映。
应对:向街道办和住建局反映,要求依法推进。
14. 泄露业主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应对:保留证据,向网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造成损失的索赔。
15. 暴力、威胁、骚扰催收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威胁、侮辱、殴打、骚扰他人,处拘留和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应对:录音录像,拨打110报警,向住建局和12388投诉。
维权渠道汇总
服务不达标、收费不透明、合同交接纠纷:住建局物业科。
乱收费、价格违法:市场监管局(12315)。
消防隐患:消防部门(96119)。
电梯安全:市场监管部门。
不开发票:税务部门(12366)。
暴力催收:公安机关(110)。
干部不作为:纪委监委(12388)。
综合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8.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9.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
10.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11. 《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物业费是购买服务的对价,不是保护费。物业违法,业主不必忍。把证据留好,把渠道找对,该投诉的投诉,该起诉的起诉。这15种行为,法律已经给了明确的底线。业主越懂规则,物业越不敢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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