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看「选谁」,这一篇看「方案里该有什么」。
律师选好了,委托签了,不等于决策结束。
几天后,一份代理方案递到法务桌上。真正该问的,是另一句:这份方案,究竟准备怎么打?
?它有没有回应被诉决定里最难推翻的那条理由?
?证据能不能对上指定期间、使用主体、诉争商标和具体商品?
?引证商标现在是什么状态?有没有关联程序还在走?
?方案引用的有利类案,和本案相似在哪里?
?最不利的案例,找过没有?
«选择代理律师,解决的是谁来打;用数据复核代理方案,解决的是准备怎么打、有没有打错重点。»
01
公开判决不是律师的成绩单,而是代理方案的压力测试
先把边界说清楚。
判决不会展现代理团队的全部工作:沟通、取证、行政阶段的取舍,大多不在文书里。所以,不能从一件败诉倒推代理不尽责,也不能把一件胜诉全部记在方案头上。
但一份判决至少能确认三件事:被诉决定靠什么理由作出;当事人提出了什么主张、交了哪些证据;法院在「本院认为」里怎样回应。
把这三件事和「企业还应核查什么」并排,就是本文每个案例的四栏:
被诉决定理由|代理主张与证据|法院回应|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第四栏是基于文书的研究提示,不是法院对代理方案的评价。
«律师负责把方案做出来,数据复核负责寻找这套方案最可能在哪里被击穿。»
数据来源:知产宝MCP案例中心专题检索(截至2026年10月17日)。
数据范围说明:本文八件均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商标授权确权一审判决(六件指定、两件对照),为专题选材,不代表任何总体,不计算比例或胜诉率。上诉、二审及重新作出决定的后续结果均未核验;商标状态以判决记载为准,不是实时查询结果。被诉决定理由和证据均为判决转述,自然人当事人仅保留姓氏。
02
「正在撤销」与「已经撤销」
第三十条案件里,近似比对往往很难翻。可能改变结论的,常常是引证商标本身。
案例一MCCOOL:引证商标在诉讼中被公告撤销
(2022)京73行初6641号|驳回复审|原告麦当劳公司|判决日期:略|撤销被诉决定,责令重作[3]
被诉决定理由
依商标法第三十条,以第17368528号引证商标一为障碍,驳回第47000880号「MCCOOL」在第30类的申请。
代理主张与证据
庭审中对标识近似、商品类似均明确无异议;主张引证商标一已在撤销复审中被全部撤销、持有人已起诉,请求暂缓审理。
法院回应
查明引证商标一于2022年12月6日第1818期商标公告在全部核定商品上被撤销,已丧失专用权,不再构成在先障碍;撤销被诉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新事实基础上重作。其他主张不再评述,受理费仍由原告负担。
▶ 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状态变化有没有公告或生效凭据;是否覆盖全部阻却商品;「正在撤销」和「已公告撤销」分栏写。
对照二SHOW COLOR CREAM:「状态不稳」不等于障碍消失
(2021)京73行初15671号|驳回复审|原告上海望志化妆品有限公司|判决日期:略|驳回诉讼请求[4]
被诉决定理由
与三件引证商标构成第三十条情形,驳回申请。
代理主张与证据
主张不近似;其中一件引证状态不稳定,请求中止审理;长期使用已能区分。
法院回应
查明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商标,所述情形不属于需要等待并中止审理的情形,中止申请不成立;标识均含显著识别文字「SHOW」,构成近似;使用证据不足以区分。
▶ 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每件引证逐个查状态;一件引证的程序替代不了其余引证;状态之外,实体论证照样要准备。
两件差的只有一处:判决时,引证商标是「已公告撤销」,还是「仍为在先有效商标」。
第一张表:引证商标与关联程序时间表。方案里至少要写清——
●每件引证的号码、查询时点、所处程序(异议、撤三、无效、诉讼);
●公告或生效凭据,覆盖哪些商品,剩下哪些障碍;
●请求中止或暂缓的依据;不获准时,实体论证有没有备好。
03
补充了证据,不等于补上了证据链
撤销复审案件里,「行政阶段不够、诉讼里再补」很常见。两件同样在诉讼中补证,结果相反。
案例二CHATEAU MONTUS:补出一条进口销售使用链
(2023)京73行初8222号|撤销复审|原告布某(自然人)|判决日期:略|撤销被诉决定,责令重作[5]
被诉决定理由
不能证明第12959124号商标于2018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4日在果酒等核定商品上使用,决定撤销。
代理主张与证据
行政阶段有商品图、合作框架协议、报道、购买合同等;诉讼中补充进口报关、检验检疫、消费税材料,以及指定期间内的增值税发票、商业发票、配送单。
法院回应
协议约定由上海葡轩酒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推广销售;指定期间的报关单、发票显示「Chateau Montus」标识,结合配送与宣传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葡萄酒」上的真实使用,果酒等类似商品一并维持。因新证据被采信,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 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行政卷与诉讼卷分列;从跨年度材料里筛出指定期间;核对外文标识、发货人、收货人、经销商;注册人名义变更(由酒庄公司变更为原告本人)要能说清。
对照一奥卡拉AOKALA:补了合同,仍被认定象征性使用
(2024)京73行初11360号|撤销复审|原告温州奥卡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判决日期:略|驳回诉讼请求[6]
被诉决定理由
不能证明第11347819号「奥卡拉AOKALA」于2019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在核定商品上真实合法有效使用,撤销注册。
代理主张与证据
主张完整使用链;行政阶段交宣传、朋友圈、合同发票、认证、发货单;诉讼中补2020—2021年合同、对应发票及招牌标签实物图、视频。
法院回应
宣传多未显示商标,自制材料证明力低;原合同发票、认证未显示商标;补交合同的商标在左上角,不能认定为所售商品品牌;约定「奥卡拉」品牌的两份合同分别售负压风扇1台、冷风机2台,数量较少,冷风机单价差异较大,原告未作解释;认定属象征性使用。
▶ 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补证是否真正接上「交易—商标—商品」;价格、数量异常要有解释;自制材料与第三方凭证能否互证。
MONTUS补上的,是标识、商品、日期、主体、地域互相咬合的一条链;AOKALA补的材料,没咬上「交易商品的品牌」。
«证据的价值不在于装了几箱,而在于能否证明同一件事。»
第二张表:待证事实与证据对应表。每一行一项待证事实——
●证明的是宣传、许可、进口还是销售?落在哪个日期、哪个主体、哪件商品上?
●行政阶段已交,还是诉讼中补?补的是哪一环?
●报关、发票、合同、交货、收款之间,有没有可勾稽的编号?
04
一个法律理由不成立,不等于整个案件没有其他路径
案例三SEPHORA:一条路未获支持,一条路获支持,一条路不再评述
(2025)京73行初15671号|无效宣告|原告丝芙兰(SEPHORA)|第三人亿宝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判决日期:略|撤销被诉裁定,责令重作;受理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7]
被诉裁定认为,第43938170号「SEPHORA」(第29类肉、鱼、蛋、食用油脂等)未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维持注册。到了判决里,三条路径得到三种处理:
第三十二条 在先商号
代理主张与证据
企业登记、网站、店铺、审计、宣传、销售、荣誉及在先裁判等。
法院回应
证据主要体现在化妆品零售等服务上,不能证明申请日前在肉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商号并有一定知名度,不予支持。
▶ 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品牌有名」和「商号保护的商品范围、时间要件」分开准备。
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代理主张与证据
第三人及关联主体反复申请、囤积,无真实使用意图;关联方及商标列表、在先裁判。
法院回应
第三人理应知晓原告商标,在多个类别反复申请近五十件相同或高度近似商标,相关裁判后仍继续申请,多份生效判决认定其未真实使用;扰乱注册管理秩序,予以支持。
▶ 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逐件核查申请人关联、时间线、类别、「裁判后仍申请」的节点;件数以判决认定的「近五十件」为准。
第十三条第三款 驰名
代理主张与证据
多份驰名认定裁判及关联材料。
法院回应
驰名按需认定;既已依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宣告无效,不再评述。
▶ 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不再评述」不是「不予支持」,不能写成法院否定了驰名保护。
«一摞材料,不能自动同时证明所有法律理由。»
第三张表:法律路径与构成要件表。每条路径单列——构成要件、对应证据、可能的三种结论(支持/不予支持/不再评述)。某一条走不通,不等于整案没有救济;某一条没被评述,也不等于它被否定。
05
有证据,也要看它证明的是不是本案需要的事实
最后三件,证据都不少。问题出在「对象」:证明的程度、依托的权利、覆盖的商品,各错开了一步。
案例四CATESLE与CASTEL:证明了有销售,没证明已能区分
(2021)京73行初11360号|不予注册复审|原告法国舜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判决日期:略|驳回诉讼请求[8]
被诉决定理由
第28841046号「CATESLE」与引证「CASTEL」构成第三十条近似,不予注册;其余理由未违反或不再评述。
代理主张与证据
主张读音、整体视觉不同,长期使用已形成一一对应;诉讼中交中法注册证书、外包装、销售发票和合同。
法院回应
原告认可商品同一种或类似;二者字母构成、呼叫相近,与一件引证前两个字母「CA」字体和视觉效果基本相同;证据不足以证明经使用已能区分。
▶ 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自认之后还剩哪些战场;补证要证明的是「市场已能区分」,不只是「有销售」「有外国注册」。
案例五麦香园:自己依托的那件老商标,已经不在
(2020)京73行初17091号|无效宣告|原告山东力成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麦当劳公司|判决日期:略|驳回诉讼请求[9]
被诉决定理由
第25986520号「麦香园MAIXIANGYUAN及图」与麦香鱼、麦香、麦当劳等引证构成第三十条情形,宣告无效。
代理主张与证据
主张系第689090号「麦香园MXY」在先商标的延续注册,无模仿故意、不近似、长期共存。
法院回应
文字构成、含义、呼叫近似;蛋糕、糕点同群,蜂蜜、面条等虽不同群亦属类似。法院查明第689090号经多次转让,于2020年10月20日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全部撤销;在先商标与诉争商标相互独立,商誉不当然延续,证据不足以证明足以区分。
▶ 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先查自己依托的基础商标:转让、商誉承接、实际使用、状态;不要用「我们卖面粉、对方做餐饮」代替核定商品逐项比较。
案例六安第斯:用了,但不在被撤销的那两项上
(2022)京73行初12966号|撤销复审|原告姚某|第三人北京菀柳文尚科技有限公司|判决日期:略|驳回诉讼请求[10]
被诉决定理由
不能证明第6258966号「安第斯」于2017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23日在「计算机外围设备、扩音器」上使用,仅撤销该两项。
代理主张与证据
主张有使用;营业执照、许可合同、认证荣誉、产品手册、购销合同发票、网店页面、送货签收、参展宣传等。
法院回应
许可合同只证明许可关系,身份荣誉类不是使用证据;部分合同发票不在指定期间,其余与发票不能唯一对应;发票显示的商品是变压器整流器、UPS电源,可证明电源、电池等类似商品上的使用,不能证明那两项。
▶ 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每一项被撤销商品单独配证据;许可≠使用,执照荣誉≠交易;维持部分与撤销部分分列。
三种错位:证明程度错位(有销售≠已能区分)、依托权利错位(老商标已被撤销)、商品对象错位(电源电池≠计算机外围设备、扩音器)。
第四张表:观点、证据与争议对象对应表。每个观点后面写清:它依托的权利是否还在、证据证明到什么程度、对应的是哪一项争议商品。
06
真正的复核,不是再找十件支持自己的判决
八件放回一张表,就是一份方案复核清单。每个争点独占一行;空白表示尚待填写,不表示没有风险。
引证权利是否仍构成障碍
对照:MCCOOL;SHOW COLOR CREAM
号码、查询时点、程序阶段、凭据、覆盖商品、剩余障碍
指定期间及具体商品的使用
对照:CHATEAU MONTUS;AOKALA;安第斯
「标识—商品—日期—主体—地域—交易」对应表
其他独立法律路径
对照:SEPHORA
各条款要件、证据、预期分别制表
补证要证明到什么程度
对照:CATESLE
自认范围;「有销售」还是「已能区分」
基础权利和商誉承接
对照:麦香园
申请、核准、转让、撤销时间轴;商誉承接证据
每项核心理由是否均有回应
对照:八件通用
决定书每条理由对应方案的哪一段、哪几号证据
每行可以标低、中、高或暂无法判断,但必须附理由——它评价的是材料与论证的缺口,不是胜诉概率,也不是律师评分。有利类案与不利类案要分开记,事实不同的不能简单标「支持」「反对」。
和代理团队面谈时,可以直接问:
?决定书的每条理由,方案分别在哪一段回应?对应哪几号证据?
?引证商标、我方依托的基础商标,现在什么状态?查询时点是哪天?
?哪些证据已在行政阶段交过,哪些准备诉讼中补?补的是哪一环?
?多条路径各自单看,要件够不够?
?与本案最接近的不利类案是哪几件?关键差异在哪里?
问得具体,对方答得具体,复核才算开始。
«选对律师,是选择经验;复核方案,是让经验再接受一次数据和证据的检验。»
07
结语与预告
《重做(10)》停在值不值得打,《重做(11)》回答找谁打。[11][1]
这一篇往前一步:人选定了,方案里该有什么。
八件判决里,有撤销重作,也有驳回诉讼请求。结论往往落在几个具体格子里——引证在不在,证据对不对得上,每条路径站不站得住,自己的基础权利稳不稳。
下一篇预告:MCCOOL、CHATEAU MONTUS、SEPHORA三件,一审都是「撤销被诉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决定」,后续结果本文都还没有核验。《重做(14)》,我们看一审之后:那张「重新作出的决定」,企业还要盯什么。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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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替你重写起诉状,而是在提交之前,给代理方案做一次独立核查。
●交付内容:核心争点|现有回应|有利类案|不利类案|证据缺口|权利状态|风险等级|建议动作。
●给企业法务:在委托之后、起诉之前,看清方案的强项和最可能被击穿的位置。
●给律师与代理机构:在定稿之前,多一次不利类案检索与证据对应核查。
●三条边界:不评价律师,不做胜诉率,不替代正式法律意见。
●若还在「该不该起诉」这一步,可先看「诉前判断卡」。
怎样开始,请准备六样材料:被诉决定;起诉状、代理意见或方案摘要;证据目录;商标权利信息;程序阶段与期限;最希望核验的三个问题。我们先判断材料能否支持复核,再确认研究边界、费用与时间。
该回应的理由回应了吗?该补的证据补了吗?最不利的结果看过了吗?
让每一项代理主张,都能回到事实、证据和类案接受检验。
了解详情:insight.iphouse.cn | 咨询邮箱:vipservice@iphou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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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文为类案研究方法讨论,不构成对任何代理机构或律师的评价、排名,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诉讼策略请以执业律师意见为准。文中八件案例均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取自知产宝本地案例中心专题检索(截至2026年10月17日),为专题选材,不代表任何总体;判决日期略。正式签章版本、上诉及后续程序、商标实时状态均未核验,商标状态以判决记载为准;(2022)京73行初6641号所据本地文本标注为初稿。「企业还应核查什么」为研究提示,不是法院对代理方案的评价。法条编号按相关裁判文书表述记录。
注释
【1】张璿/睿AI:《重做(11)|确认起诉之后,怎样选代理律师》,知产力。
【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6641号行政判决书(麦当劳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7000880号「MCCOOL」商标驳回复审)。本地文本标注为初稿。
【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15671号行政判决书(上海望志化妆品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264646号商标驳回复审)。
【5】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行初8222号行政判决书(布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鲁斯切尔德菲力浦男爵有限公司,第12959124号「CHATEAU MONTUS」商标撤销复审)。
【6】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4)京73行初11360号行政判决书(温州奥卡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北京中贸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11347819号「奥卡拉AOKALA」商标撤销复审)。
【7】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5)京73行初15671号行政判决书(丝芙兰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亿宝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第43938170号「SEPHORA」商标无效宣告)。
【8】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11360号行政判决书(法国舜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第28841046号「CATESLE」商标不予注册复审)。
【9】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17091号行政判决书(山东力成食品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麦当劳公司,第25986520号「麦香园MAIXIANGYUAN及图」商标无效宣告)。
【10】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2966号行政判决书(姚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北京菀柳文尚科技有限公司,第6258966号「安第斯」商标撤销复审)。
【11】张璿/睿AI:《重做(10)|该不该起诉? 三个问题决定确权官司值不值得打》,知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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