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是山西鑫XX公司,2024年11月与太原旭辉江山林语(开发主体:太原旭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供货,货品已验收完毕,货款21137.89元,按照合同约定,货款本应按期结清。

我方起诉后,经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调解【(2026)晋0108民初3913号】,明确约定2026年9月30日前必须全额付清。

期限早已逾期,我方多次对接、沟通、催告,对方始终以 “走流程” 推脱,至今分文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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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旭辉旗下其他楼盘项目仍在投放广告、联动中介渠道开展营销推广。

一纸生效民事调解书,代表的是法律认可的履约义务。两万余元货款,有合同、有验收、有法院背书,到期仍未兑付,足以看清一家房企的契约精神与履约态度。

做生意以诚为本,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恳请太原旭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视问题,立刻履行法院文书,结清逾期货款!

后续我方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全部来源于法院生效调解书,仅客观陈述个案事实,无恶意诋毁,仅供网友理性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