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信用上海行政许可信息显示,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事项已顺利通过行政审批,获得官方准予许可。本次许可的落地,将帮助该律所顺利完成内部治理规则的更新调整,为后续合规开展各项法律服务业务提供制度层面的合规支撑。

本次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完整披露了该律所本次变更事项的全流程审批细节,所有信息均由浦东新区司法局依规归集上报,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可追溯。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 许可决定书文号沪司审字(2026)11289号 许可文书名称关于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变更许可的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许可类别其他-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 许可决定日期2026年10月16日 许可有效期2026-10-16 至 2099年12月31日 许可内容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沪司审字(2026)11289号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我们于2026年10月10日受理你(你单位)向浦东新区司法局提出的律师事务所变更许可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9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4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特此告知。(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2026年10月16日 许可作出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1150024562394 信息来源单位浦东新区司法局

根据本次公示的许可详情,本次获得许可的主体为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对应的许可文书号为沪司审字(2026)11289号,许可类别为其他类别的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许可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本次许可明确准予该律所完成章程与合伙协议的同步变更,要求律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材料前往审批机关领取更新后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本次许可由浦东新区司法局依法作出,相关审批流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对应规定,审批结果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综合点评

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此次章程与合伙协议同步变更获官方准予,审批流程合规、信息可追溯,将完善其内部治理规则,为后续合规开展法律服务筑牢制度支撑,许可效力完整且有效期充裕,为律所长期规范运营提供了合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