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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魏某诉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排期,将于2026年11月18日15时20分在该院张江第一法庭(A1楼)开庭审理,案件案号为(2026)沪0115民初114545号,由金融审判庭负责承办。本次涉诉事项涉及支付服务相关的权利义务争议,将对当事双方的服务权责界定产生相应司法影响。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魏某 被告/被上诉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1-18 15:20:00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庭张江第一法庭(A1楼) 案号(2026)沪0115民初114545号 承办部门金融审判庭 主审人王某辉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公开的开庭公告涉及的主体为个人魏某与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争议事项围绕服务合同相关权责展开,目前公告暂未披露具体涉案金额细节,案件排定的审理时间为2026年11月18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在张江第一法庭进行审理,后续庭审结果将直接明确双方在涉事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划分,也将为同类支付服务相关纠纷的处置提供相应的司法参考样本。

天眼查数据显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韩歆毅,所属行业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930人,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47号15层。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1500002016-12-31

点评分析
本次魏某诉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开庭,涉案争议聚焦支付服务权责划分。目前案件尚未进入审理阶段,具体影响暂不明确。若后续判决明确相关服务规则,既可为支付宝优化服务合规流程提供参考,也能为行业同类支付服务纠纷处置提供司法参照,助力非金融支付服务领域的权责边界进一步清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