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和朋友吃饭,结账的时候,账单上多了一行“茶位费 5元/位”。
我们没点茶,喝的是白开水。我问服务员:“白开水也收茶位费?”服务员说:“只要坐下就收,这是规定。”
我没再说什么,付了钱。但回来之后,我把这件事认真查了一遍。查完发现,那5块钱,我其实可以不付。
不是因为我抠。是因为“规定”这两个字,在茶位费这件事上,很多时候站不住脚。
先讲一个真实的事:13个人吃饭,2个婴儿被收了茶位费
今年广东发生过一件事,后来被《法治日报》的律师专门解读过。
黄女士一行13人去一家海鲜大排档吃饭,总共消费3525.2元。结账看账单,餐具13份,单价3元,茶位费39元。
13个人里有5个小孩,其中两个是婴儿,一个8个月大。8个月大的婴儿,没喝茶,没用餐具,甚至连坐都坐不稳,被按人头收了3块钱茶位费。
黄女士要求退回未使用的茶位费,被拒绝了。后来媒体介入,商家才道歉、退费。
律师的解读很直接:婴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不会实际使用茶水、茶具,商家按人头向婴儿收费,缺乏“服务对价”基础,属于“不合理强制收费”,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
这件事的核心,不是“3块钱多不多”。是收费和“实际提供了什么服务”之间,失去了对应关系。
茶位费能不能收?关键不在“收不收”,在“怎么收”
很多人以为茶位费是一个“合不合法”的是非题。实际上它是一个程序题。
律师和监管部门反复讲同一个逻辑:茶位费本身不是不能收,但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提前明示。菜单上有没有写、点餐页面有没有标、服务员有没有在你坐下之前说清楚。如果这些都没有,直到结账才出现在账单上,那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二,有实际服务。你收了茶位费,对应的是茶水、茶具、续水这些服务。如果消费者明确说“我不喝茶”,或者像那个8个月的婴儿一样根本不可能使用这些服务,收费就失去了依据。律师的原话是:顾客无需消费茶水,则理论上餐馆不能强行收取茶位费,否则就涉嫌强迫交易。
第三,给选择权。消费者有权选择“要茶位服务”还是“不要”。如果点单系统自动加购、无法删减,那就是剥夺了选择权。
2026年3月,上海一家餐饮公司就因为这件事被处罚了。消费者进入点单页面后,系统根据就餐人数自动加购“茶位费”,且无法删减,店内也没有“茶位费可退”的提示。监管部门认定违法,当事人后来主动整改,把小程序里的茶位费下架了。
自动加购、不可取消、不提前说——这三件事凑在一起,茶位费就从“服务费”变成了“强制收费”。
服务费和开瓶费:名目本身不违法,违法的是“没说清楚”
服务费和开瓶费比茶位费更复杂一点,因为法律上没有全国统一的禁止性规定。
先说服务费。餐厅收服务费本身可以,但必须提前、明确地告知收费标准。如果店里收服务费,却不告诉你收多少、按什么比例收,直到结账才冒出来,那就侵犯了知情权,你可以主张拒付或退还。
再说开瓶费。律师的解读是:法律层面尚无全国统一明确禁止性规定。如果餐厅提前明确告知自带酒水要收开瓶费、收多少,消费者仍然选择自带并在此消费,可以视为双方达成了一种合意,一定程度上具有合法性。
但反过来,如果餐厅直到结账才告诉你要收开瓶费,或者店堂告示只写了“谢绝自带酒水”、没写“带了要收多少钱”,那这个收费就站不住。
广西南宁有过一个判例:顾客自带白酒,店堂贴了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服务员也说了要收茶位费,但直到结账才告诉具体金额。法院判了餐厅退还茶位费。理由很直接:提示了,但没提示标准;直到结算才一并告知,侵犯了知情权和公平选择权。
还有更隐蔽的:“杯具使用费”。有些餐厅对自带酒水的顾客,不收“开瓶费”,改收“杯具使用费”。名目换了,逻辑没变——关键还是看有没有提前说清楚、收的钱和提供的服务对不对得上。
名目可以换,程序绕不过去。提前没说、标准不明、结账才出现,不管叫什么名字,本质上都是价外加价。
一条越来越清晰的监管底线
如果你觉得上面这些只是个案,可以看看监管部门近两年密集发布的文件。
2026年“五一”前,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了一份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里面有一条写得很具体: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在标示的菜品、主食、酒水等商品价格及服务费用之外,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纸巾费、一次性餐具费、茶位费、包间费、开瓶费、打包费等,不得以“反向抹零”的结算方式多收价款。
2026年中秋国庆前,云南凤庆县的提醒告诫书也写了同一件事:茶位费、餐具费、服务费等收费项目,必须在显著位置提前明示,不得强制收取。
这些文件传递的信号是一致的:收费可以,但必须收在明处、收在前头、收得有对应。藏在账单最后一行、靠“行业惯例”四个字撑着的收费,越来越没有空间了。
被多收了钱,三步可以要回来
如果你在账单上看到了不该出现的收费,有三件事可以做。
第一步,当场核对,保存证据。把点餐单、结账小票、账单截图拍下来,最好能拍到菜单上有没有相关标注、点餐页面有没有提示。证据越完整,后面越主动。
第二步,先跟商家沟通,要求取消或退还。明确说清楚:这项收费没有提前告知、没有对应的服务,要求取消。很多商家在消费者明确表达之后会选择退让,因为理不在他们那边。
第三步,协商不成,打12315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对未明码标价、违规收取价外费用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金额不大,但投诉本身是有制度支撑的。
那顿饭后,我把“茶位费”这三个字记在了手机备忘录里。下次坐下之前,我会先翻一下菜单,看有没有这行字。如果没有,我会在点餐前问一句:“茶位费怎么收?可以不喝茶吗?”
不是要跟谁较劲。是花钱这件事,至少应该知道自己花在了哪里、为什么花。
餐厅提供好的环境、好的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天经地义。消费者愿意为体验买单,也愿意为服务付费。但“收费”和“告知”是两件事,不能因为收了费,就把告知这一步省掉。省掉的那一步,恰恰是消费者做选择的那一步。
你在餐厅遇到过哪些“账单上突然出现”的收费?有没有当场拒付或者事后要回来的经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