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有奖举报公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争做“平安守护人”,主动参与群防群治,积极举报非法采矿、盗采盗挖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采矿许可证被吊销、注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以工程建设、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名义变相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利用合法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掩护,实施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的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行为;
(七)采取破坏性开采方式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八)其他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渠道及保密承诺
为畅通群众举报途径,规范线索受理、核查处置工作,公安机关设立以下举报渠道,并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隐私和人身安全。
(一)举报电话:马警官:19115718493
袁警官:17808345541
(二)邮寄举报地址:甘洛县新市坝镇团结南街39号(甘洛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邮编:616850
(三)邮箱举报:1257609223@qq.com
(二)现场举报:举报人可携带相关线索材料,前往甘洛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或辖区各派出所现场提交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要求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提供线索者,将对其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的非法采矿、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行为发生在本县辖区范围内;
(五)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掌握或处理;
(六)同一违法犯罪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奖励发放给首次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多人共同举报的,奖励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按同等份额分配。
四、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一)一级奖励(10000元):提供线索并协助打掉非法采矿违法犯罪团伙、捣毁犯罪窝点、查处重大案件,且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恶劣的;
(二)二级奖励(5000元):提供线索并协助查处一般非法采矿刑事案件的。
奖励发放程序、领取方式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线索核查与处置
公安机关收到举报线索后,将第一时间开展甄别、核查、调查取证;一经查实,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对非法采矿、盗采盗挖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甘洛县公安局
2026年10月13日
来源:平安甘洛
编辑:何君、郭舒曼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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