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玉良
一位网友问我:“富人”等于“资产阶级”吗?一个人拥有多少财产,就应该被划入某个阶级阵营吗?如果把阶级还原为财富数量,再用阶级标签去治理社会,会带来怎样的后果?这些问题看似抽象,却直接关系到一个社会用什么样的逻辑来对待人、处理矛盾、组织公共生活。我的答案是:以财富多寡作为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是一种机械甚至危险的误解,而用阶级斗争的方式治理社会,则是错误的,很容易引起社会动荡。
用财产数量来划分阶级,表面上清晰、可操作,但把复杂的社会关系压缩为一个数字,再把数字变成身份标签,肯定是错误的。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反对以收入、收入源泉或职业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他们认为阶级形成的根基在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划分阶级的根本依据是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以及在剩余劳动占有中的位置,列宁的经典定义同样强调阶级区分的核心是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以及在社会劳动组织中的作用,财富分配的多寡是结果,不是划分的依据。
也就是说,一个人有多少钱,与他在生产关系中处于什么位置,并不是一回事。一个靠技术创新获得高额回报的企业家,和一个靠垄断资源、雇佣劳动榨取剩余价值的资本家,在财富数量上可能相近,但在社会关系中的位置截然不同。真正的分野不在于拥有财富的多寡,而在于其获取与运用财富的方式,以及其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如果把财产数量当作阶级定义本身,就会把“富人”不加区分地等同于“资产阶级”,把“有钱”直接翻译成“剥削”,这在事实上不准确,在后果上则可能为任意贴标签打开大门。把阶级简化为财富分层,遮蔽了阶级产生的制度根源和生产关系基础。财产量化可以描述结果的不平等,却难以揭示不平等是如何被生产出来的。
我认为:分析社会结构时可以使用阶级概念,治理社会时却不能把阶级斗争当作工具。这条界限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历史已经付出了代价。五十多年前的阶级斗争严重扩大化的教训如在眼前啊。所谓“扩大化”,就是把不是敌人的人也当成敌人,把思想分歧、利益矛盾乃至日常生活中的差异都上纲上线为阶级对立,这怎么能行呢?这种治理方式的逻辑缺陷在于:它先设定一个“敌我”框架,然后用这个框架去筛选事实,而不是用事实去检验判断。一旦阶级斗争成为治理的统领性原则,法律程序、证据规则和个体权利就很容易被“立场”所取代。苏联斯大林时期的肃反扩大化和我国五十多年前社会治理对法治的破坏,都是在阶级斗争扩大化思维主导下发生的悲剧。
我不认同“以阶级斗争为纲”治理国家,改开以后我国社会治理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是正确的,只是这条道路曲折漫长,还很不如意。这不是说社会不再存在矛盾,而是说解决矛盾的方式必须从“找敌人、贴标签、搞运动”转向依法办事、调节利益关系、提供制度化的权利救济渠道。历史已经证明,贴标签、扣帽子非常容易制造冤假错案,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我国正在构建的法治文明社会,依法办事才是解决各种矛盾的主流办法。
我反对用财产量化定义阶级,反对用阶级斗争治理社会,并不意味着否认财富分化和阶层结构的存在。恰恰相反,正视这些问题才是有效治理的前提。贫富差距、资本无序扩张、权力与资本勾连、普通劳动者在分配格局中的弱势地位,这些都是真实存在的社会矛盾,需要认真对待,问题在于用什么工具去解决这些问题:税收如何调节过高收入?反垄断如何遏制资本无序扩张?劳动权益如何保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如何推进?用阶级斗争来治理社会,很容易把利益协调问题转化为敌我识别问题,用政治动员取代法律程序,用群众运动取代制度建设,这些已有前车之鉴了,是行不通的。我认为应把治理手段切换到法治与调节的轨道上:对先富阶层,一方面靠制度约束与公平的市场环境遏制资本无序扩张,另一方面引导财富向社会整体利益的方向流动,通过税收调节、反垄断、鼓励第三次分配等手段推动共同富裕。使用这些手段,针对的是行为与关系,而不是身份与标签;依靠的是法律与制度,而不是运动与斗争;追求的是利益格局的动态平衡,而不是某一群体的“胜利”与另一群体的“被消灭”。
历史已经反复表明,以阶级斗争为治理纲领,带来的只可能是社会动荡。这不是“正义”,而是乱贴标签对人的吞噬。一个社会对待差异的方式,比差异本身更能决定它的未来。用法治文明去处理具体问题,而不是用标签和斗争去制造敌人,这才是现代治理应当守住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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