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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讯(记者 刘美君)重阳节临近,涉老权益话题再受关注。10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涉老年人赡养、继承、房屋类民事案件审理情况:自民法典2021年施行以来,该院共审结相关案件4415件,其中赡养纠纷249件、继承类2359件、房屋赠与买卖等纠纷1807件,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增长态势,在民事案件中保持较高比重。

图/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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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老人不再只问‘有没有人养’,而是更关心‘怎么养、在哪住、财产怎么安排’。”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平介绍,通过梳理案件,当前涉老纠纷呈现四个新特点。

过去,老人起诉多是为了“有人管饭、有人出钱”;如今,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主张养老方式的选择权和个人财产的处分权。有的老人坚持要求子女以给付赡养费的方式履行义务,也有老人通过“卖房养老”安排晚年生活。“这背后是老年人自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明显增强。”朱平说。

房屋是许多家庭价值最大的财产,也成了涉老纠纷最集中的“火药桶”。无论是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后反目,还是老人出资购房后因居住问题起争议,抑或遗产分割中争抢房产,背后都牵涉重大财产利益。“一套房,往往就是一场家庭纠纷的全部焦点。”办案法官说。

再婚重组、继子女抚养、以房养老等情形增多,往往使赡养、继承、赠与、买卖等多种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谁是合格的赡养人?谁有权继承或分得遗产?各自权利义务如何界定?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难度不断加大。这类纠纷又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常常是口头约定、少有书面凭证,赡养支出与共同生活消费相互混同,加之老人举证能力较弱,一旦纠纷发生,双方各执一词,查明事实和促成调解的难度都比较大。

面对新情况,三中院将老年人权益保护融入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探索形成以“养、居、安和”为重点的全链条保护体系。法院明确,赡养义务是基于亲属身份产生的法定义务,不以等价交换为前提,也不因子女经济状况、父母婚姻变化而免除。对拒不赡养或借赡养之名侵占、抵扣老人财产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该给付的赡养费、该返还的财产坚决判到位。对受赠子女严重侵害、遗弃老人,或长期辱骂、精神虐待、不尽赡养义务的,法院依法支持老人撤销赠与;对“卖房养老”“以房养老”合同因对方原因导致目的落空、不适于继续履行的,法院依法支持解除合同、返还财产。

此外,法院还将持续完善适老诉讼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在线诉讼,就地审理、预约服务,允许陪护人员陪同出庭,并聚焦高龄、孤寡、独居、失独、失能失智等特殊群体,提供精准保护。

围绕老人关心的赡养问题,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弓作出三点提示:赡养是基于亲属身份的法定义务,不能因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动、家庭财产处置情况、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矛盾而自行免除;赡养不能只停留在物质层面,方式要妥当适度,应充分尊重老人的自主意愿,老人选择居家养老、入住养老机构或由特定亲属照料的,赡养义务人应予尊重配合;受赠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可通过诉讼主张撤销赠与,追回财产权益。

“老年人权益保护,不是简单地‘判一个输赢’,而是要真正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安。”朱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