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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英德市兴达船务水运有限公司与自然人洪家海因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佛山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处罚信息的公开旨在强化内河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的合规性约束,督促相关航运主体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定要求。

本次处罚将对涉事主体的航运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提醒内河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的相关规定,规避同类违法风险。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英德市兴达船务水运有限公司、洪家海 违法案由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102040037-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418*******1971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9 作出处罚机关佛山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英德市兴达船务水运有限公司与自然人洪家海,二者涉及的违法事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02040037-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18*******1971,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作出该处罚的机关为佛山海事局。

综合点评
本次英德市兴达船务水运有限公司收到的千元海事处罚,属于船舶进出港信息未按规定报备的轻微违规,涉事金额极低,且处罚已适用从轻条款,不会对公司日常水运经营、资质存续及后续业务开展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仅需针对性完善内部船舶调度的信息报备流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