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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分享一下鲁迅先生在《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中的一句话——即使真心人所大叫的公理,在现今,也还不能救助好人,甚至于反而保护坏人。因为当坏人得志,虐待好人的时候,即使有人大叫公理,他决不听从,叫喊仅止于叫喊,好人仍然受苦。

说人话就是,谁掌握了公理的定义权,谁就天然站在公理这一边,但理属于谁,还要捋清楚。

像昨天刷到的一则推送,不知道能不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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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几点、一是、

这1.43亿被罚没,可那些被偷掉的那些油,分摊到成千上万车主头上、几升几升被扣下的真金白银,没有任何说法。

就很奇怪,在这个处罚结构里,被偷油的车主从头到尾是缺席的。

他们贡献了被侵害的事实,却不出现在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栏位里。

按理说损害的承担一方,不是补偿的接收者,这就理说不过去了,毕竟任何一个受害者,都是这案值2.7亿里的那一份一份,但处理之后又不是罚没款1.43亿里的任何一份。

就是创收型治理乱象和纯支出型治理乱象,是两个概念。

这就像和珅,乾隆活着的时候,纵容他敛,一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边等他把钱攒成一个富可敌国的仓库,等到嘉庆一上台,一道旨意下去,和珅跌倒,嘉庆吃饱,抄家所得折银八亿两,相当于清十几年的财政收入。

受害者是谁?受益者又是谁?抄的时候,嘉庆是吃饱了,被刮的时候,老百姓的那一两一两,谁补过?

先是被加油站扣下,再是被罚没款扣下,前者进了作弊者的口袋,后者个体几升油,是否也应该有所处理?

而且,那399家被查处加油站的名单,也没公开,消费者又该从哪里对照?

至少吧,公开名单,让曾经在那里加过油的人至少知道自己可能被坑了,要么也要建立代位追偿或集体赔偿通道,让罚没款的一部分回流到实际受害人手里,这是最起码的闭环!

既然通报里把消费者损失和税款流失并列,那就不该在罚没环节只兑现其中一头!

二是、

就是名义上的正义,和实际谁受害、谁被补偿,往往是两回事。

几年换一批查,换一些漂亮的纸面业绩,案值几亿,罚没几亿,立案几百件,联合几部门,通报几千字,但真正受害者,始终只有普通车主。

通报发出来之后,因为名单不公开、追偿通道不存在、补偿机制不存在,还会继续被偷油,只是下一次的作弊更加精细、更隐蔽化罢了。

这样算下来,这些账,有许多并非是老百姓应该买单的。

车主不该为这个黑灰产业链的长期存活买单。因为这条链条从研发、生产、销售、改装、调试、使用到互相通风报信,是一个成熟的闭环,它存在了多久、谁在维护它、谁本应监管它却长期没发现它,这些问题的答案不该挂在车主头上。

每一次这类通报发出来之后,自己的名字连在受害人名单里都看不到,当事人所获得的公正,便并非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正义。

被偷掉的那部分油钱,换了一个名目,从一个口袋进了另一个口袋,这只是另一种名义上的“被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