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医物证鉴定所里,最让人唏嘘的从来不是“排除”两个字,而是这两个字背后,被彻底撕碎的信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来源网络

今天这个案子,发生在贵州黄平。

王某和张某2016年相识,第二年就按当地习俗办了婚礼,虽然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之后先后生下两个儿子。日子本来过得安稳平淡,直到2025年4月,王某突然回家,撞破了张某和另一名男子苟某的私情。

更让他崩溃的是,他随后查实,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已经维持了整整两年。看着身边刚满2岁的小儿子,王某心里起了疑心,他悄悄带着两个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

结果像一盆冰水浇头:大儿子是他亲生的,小儿子不是。

而小儿子的生物学父亲,正是苟某。

一纸鉴定,揭开“欺诈性抚养”的真相

更讽刺的是,发现私情之初,王某还和张某签了一份解除同居的《协议书》:约定两个孩子各自抚养,房子归王某、剩余贷款他来还,王某还要补偿张某10万余元,分24期付清。

签完协议仅两天,鉴定结果出来了。王某这才知道自己不仅被戴了绿帽子,还替别人养了两年孩子。他立刻起诉到法院,撤销了这份协议里除“解除同居关系”之外的所有条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来源网络

之后,王某和母亲赵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和苟某共同告上法庭,索赔不当得利、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8万元。

法庭上,张某没有出庭,只通过笔录辩称:自己起初也不知道小儿子是苟某的,生二胎是因为王某母亲催促,自己也带过孩子、给过婆婆钱。

而苟某则全程喊冤,称张某一直以“单身”身份和自己交往,他完全不知道对方和王某同居的事,自己也是“受害者”,是被动卷入这场纠纷。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

张某故意隐瞒小儿子并非王某亲生的事实,导致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履行了抚养义务,既构成了不当得利,也严重侵害了王某的人格权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来源网络

最终,贵州黄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1. 张某、苟某连带返还王某母子不当得利49140元;

2. 张某单独支付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40000元,并承担鉴定费2200元。

其中49140元的不当得利,法院是这么算的:有转账记录佐证的奶粉费9140元全部支持;王某母子主张的每月5000元照料费,结合当地保姆费标准,酌定按每月2000元计算,20个月共计4万元。

法律解析:为什么孩子生父也要连带赔钱?

很多人不理解:明明是女方故意隐瞒,为什么生父苟某也要跟着赔钱?

这里的核心法律概念是不当得利。

简单说就是:没有合法依据,一方获利,另一方受损,获利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不当得利,获利的一方要把钱退回去。

放在这个案子里:

苟某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抚养孩子本来就是他的法定义务。但因为王某母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替他承担了这两年的抚养开支,客观上苟某省下了这笔钱,相当于“变相获利”。而这种获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至于苟某和张某私下签的抚养协议(约定苟某付3万元+每月2000元抚养费),法院也说得很明白:这份协议只在他们两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王某。

所以,苟某必须和张某一起,把王某母子多花的抚养费退回来。

这起案子,给所有人提了3个醒

第一,隐瞒换不来真相,只会换来更重的代价。

鉴定是把双刃剑,它能撕破谎言,也能让一个家庭彻底散架。但真相从来不会因为谁的隐瞒就消失。女方的刻意欺骗,最后不仅要全额返还抚养费,还要赔精神损害金,算下来得不偿失。

第二,非婚同居,财产和抚养问题一定要留证。

没有婚姻关系兜底,同居期间的财产、抚养纠纷比婚内生的更难处理。但只要发现孩子非亲生,男方依然有权主张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还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前提是证据要扎实——转账记录、鉴定报告、笔录材料,缺一不可。本案王某能胜诉,靠的就是完整的证据链。

第三,“不知情”不是逃避抚养责任的借口。

法院没有认定苟某在感情上存在过错,因此没有让他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但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法定抚养义务不会因为“不知道对方有同居对象”就消失。该承担的责任,一分也少不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来源网络

一份DNA报告,测出了血缘,也测出了人性。

王某是这场骗局里的受害者,所幸法律给了他相对公正的交代。而最让人唏嘘的,还是那个刚满2岁的孩子,大人的错误,终究要让无辜的小生命承担后续的影响。

愿每一份信任,都不会被辜负;也愿每一次欺骗,都逃不过法律的标尺。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红星新闻公开报道,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亲子鉴定 #欺诈性抚养 #不当得利 #民法典 #法律科普 #真实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