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部分群众对流浪犬、散放犬专项整治及犬只处置工作的疑问,寿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释疑如下:
一、整治背景
国庆期间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多次反映寿县古城区街巷流浪犬乱窜、散放犬扰民等,涉犬投诉明显增多。为防范犬只伤人风险、保障古城文旅环境,我县定于2026年10月12日至11月13日在养犬限养区开展流浪犬、散放犬专项整治行动,同步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重点整治流浪犬、散放犬、遛犬不牵绳、犬只扰民等违规行为。
二、法律依据
本次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淮南市寿州古城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实施,寿州古城保护范围内禁止散放犬类。
三、处置流程
由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寿春镇组建联合工作组,错峰开展巡查,使用捕犬网进行捕捉,捕获犬只由联合工作组按以下分类处置:
(一)有主散放犬:对犬主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3日内补办登记手续,犬主凭处罚文书等相关材料领回犬只;
(二)无主流浪犬:移交寿县流浪动物保护协会西九里沟新基地收容管护,犬只移交全程建立台账。寿县流浪动物保护协会系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社会团体,县公安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该协会签订协议按月支付服务费,其负责犬只收容、饲养、免疫、诊疗管护工作。
四、犬只领养
寿县流浪动物保护协会不定期在网上发布流浪犬领养信息。“五一” 期间,县公安局联合该协会在寿县恒太城组织流浪犬集中领养活动,社会反响较好;有领养意愿的群众,日常可自行前往协会新基地办理流浪犬领养手续。
下一步,我县将常态化推进文明养犬管理,持续做好流浪犬、散放犬收容安置工作,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寿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0月20日
▌来源:寿县警方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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