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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魅力禄劝)

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我局决定对禄劝千夫养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8MADMRYT809)实施兔场养殖项目项目期间非法采出的磷矿进行没收,现公告如下:

一、违法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以来,禄劝千夫养殖有限公司在禄劝县雪山乡拖木泥村委会六组、七组实施兔场养殖项目过程中,采出磷矿既未主动向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移交报告,且因管理不到位,项目区先后两次发生对外非法拉运磷矿的行为。经核查,该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二、矿产品基本信息

本次查获的非法采出磷矿主要堆放于三处:

1号堆放点位于项目区外上方平台,该堆点磷矿已加工为颗粒状,平均品位19.00%,估算重量约600吨;

2号堆放点位于项目核心区场地上方平台,该堆点磷矿已加工为颗粒状,平均品位25.88%,估算重量约900吨;

3号堆放点位于项目区下方平台,该堆点磷矿为原始采出的块状矿,平均品位25.47%,估算重量约1600吨。

三、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修订,2025年7月1日施行)第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九条、第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取得采矿权,擅自开采、占有、堆放的矿产品均属非法财物,依法应当予以没收处置。

四、处置决定

经调查核实,该批矿产品系建设过程中采出,无采矿许可。我局现依法作出处置:对本次查获的全部非法矿产品予以没收,收归国有。

五、权利告知及认领公告

凡对上述涉案矿产品主张所有权、使用权或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身份证、营业执照、权属证明、开采许可手续等合法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陈述申辩、办理认领核实手续。

逾期无人认领、无人提出异议或无法提供合法权属、开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全部权利。我局将按无主非法财物依法处置,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依规处理,处置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六、其他说明

1.本公告为行政执法公示公告,具有法定公示效力;

2.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处置行为不服,可在公告期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擅自转移、盗取、损毁、挪用已查获的矿产品,违者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单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71-68913475

联系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吉兴路延长线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5日

1号堆放点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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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堆放点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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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堆放点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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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