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胰腺挫裂伤的患者深夜被送到江苏某医院急诊。接诊的急诊医生评估了本院普外科的实际能力——没有能处理这类损伤的专科医生在岗。他没有硬留,没有硬扛,如实向家属交了底:建议立刻转往上级医院。
家属听从了建议。患者转院后得到了有效救治,顺利康复。
然后,家属反手一纸投诉,理由是医生“推诿患者”。
医院随后启动问责,向这名急诊医生抛出了3个问题:相关检查完善了吗?专科会诊请了吗?MDT讨论走了吗?一套程序标准卡下来,停职3个月。
患者活下来了,医生停职了。这件事在2026年5月由江苏一位医学博主曝出,8月和10月两次被医疗媒体重新提起。它之所以让那么多临床医生感到“寒意”,不是因为“犯错不该罚”,而是因为救命的直觉,输给了流程的清单。
要理解这个处罚为什么让同行难以接受,需要先回到那个深夜急诊的具体场景。
胰腺挫裂伤不是普通的腹部外伤。胰腺位置深在,损伤后早期症状可能不典型,但一旦漏诊或处理不当,后果往往极为凶险。更关键的是,高级别胰腺损伤的处理高度依赖专科能力。有文献明确指出,对于高级别闭合性胰腺创伤,基层医院很难积累足够的治疗经验,及时的转院尤为重要,必要时应当考虑转往区域性胰腺中心。
而这家医院当晚的现实是:普外科没有能够处理胰腺损伤的医生在岗。
急诊医生的判断逻辑很简单:如果本院不具备救治能力,把患者留在原地走完所有流程,和尽快把患者送到能救命的地方,哪一个对患者更有利?
他选择了后者。从结果看,这个选择是对的——患者得救了。
但医院的问责,并非完全没有制度依据。
从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角度看,这名医生的操作确实存在“程序缺口”。按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首诊医师对患者负有全程管理的责任,包括在需要转诊时明确转诊指征、联系接收医疗机构、完善转诊手续、书写转诊记录。会诊制度则规定,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从纯粹的合规视角看,急诊医生在转院前如果没有请普外科或肝胆外科急会诊、没有留下完整的会诊记录和转诊文书,程序上确实不够完整。
这正是同行评论出现两极分化的原因。
一部分医生认为医院的处罚没有问题。一位山东医生表示:“应该立即请普外科或肝胆外科医生紧急会诊,由普外科或肝胆外科医生决定是留下病人还是转走病人。急诊科医生不需要做这种决定。”另一位浙江医生补充:“如果是普外科医生说看不了,要转院,一点毛病没有。在医院上班,程序一定要遵守。”
另一部分医生则完全站在急诊医生一边。一位福建医生直言:“胰腺严重损伤确实不好处理,有时候会难倒大三甲医院的普外科主任。患者情况危急的话如果不尽快送往上级医院处理,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两种声音都有各自的道理。分歧的实质,不是“要不要守规矩”,而是当规矩的执行成本可能以患者的救治时机为代价时,一线医生有没有基于专业判断做出取舍的空间。
医院的“灵魂三问”背后,是一套以“留痕”和“流程完整”为核心的问责逻辑。 这套逻辑的出发点可以理解:在医疗纠纷中,完整的检查、会诊、讨论记录是医院自证清白的基础。没有这些记录,一旦出事,医院和医生在法律上会非常被动。
问题在于,这套逻辑的时间成本,在急诊场景下并不总是由制度设计者来承担。
那名急诊医生所在的医院,管理者担心的可能是“万一转诊路上出事,程序上有没有瑕疵”。但站在急诊医生的位置上,他面对的是一个更直接的问题:如果为了把程序走完而把患者留在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地方,患者等得起吗? 正如那位发帖博主所感叹的:“领导所说的那套流程走下来,可能病人都死了。”
这不是在否定程序的价值。程序是医疗安全的底座。但当程序的执行与患者的最佳救治时机发生冲突时,一线的临床判断应当被允许有一定的弹性空间——而不是事后用一套“如果当时把流程走完”的标准,去倒推问责。
这件事真正刺痛同行的地方,在于它传递出的信号。
如果一名急诊医生因为“判断本院治不了、建议患者转院”而被处罚,那么下一次,面对类似的情况,最“安全”的做法是什么?
是把患者留下来,把检查开全,把会诊请一遍,把MDT记录写好。哪怕患者在这个过程中病情恶化,至少病历上“该做的都做了”。这种逻辑一旦成为一线医生的默认策略,受损的不会是医院的管理指标,而是那些本可以更早得到救治的患者。
另一面同样值得警惕。搜索材料中同时出现了另一条信息:山东一家县级医院“硬上14小时大手术”,导致患儿多个器官被切除,事后司法鉴定判定医院诊疗存在过错。该转不转和该留不留,是两个方向的错误,但代价最终都落在患者身上。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转诊需要规范,需要记录,需要可追溯。从临床一线的角度,急诊医生的核心职责是在最短时间内为患者找到最合适的救治路径,而不是在流程表单上打勾。
两者之间的张力,不应该由某一个具体的急诊医生用3个月的停职来独自承担。如果制度要求医生在转诊前必须完成一整套会诊和讨论程序,那么制度就应当为这套程序在急诊场景下的执行提供可操作的时间保障和人力支撑——比如确保专科会诊能够快速到位,比如明确紧急转诊情形下的简化流程和事后补记规则。否则,“走完流程”就只是一句正确的空话,执行成本全部压在一线医生身上。
对于每一位临床医生来说,这个案例最现实的提醒或许是:在现行体系下,专业判断需要被记录下来,才能被保护。 如果判断本院不具备救治能力,尽最大可能请专科会诊、留下会诊意见、在病历中清晰记录转诊的理由和风险告知,既是合规的要求,也是在事后问责中保护自己的唯一凭据。
但这不应该是终点。一个让医生在“救命的判断”和“免责的流程”之间反复权衡的系统,需要被看见,也需要被讨论。
关于这件事,您怎么看?评论区聊聊。
编辑丨杨坤
审核丨柳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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