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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以下简称补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按照《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实施细则》规定,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今年补偿工作的申报主体为2023届高校毕业生,往年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申报的,可一并补报。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毕业高校和毕业生就业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11月5日前将《申请表》提交曹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提交《申请表》时应一并提交以下材料: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
在3年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工作单位仍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应同时出具与所有工作单位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和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政策条件,且服务期连续,没有间隔期。
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提交申请的,统一纳入下一年度补报。
提交材料地点:曹县教育和体育局资助中心(103室)
咨询电话:0530-3397335
附件:1.《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实施细则》
2.《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曹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10月20日
来源:曹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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