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榆林农商银行(原榆阳农商银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处以罚款50万元。对人的处理比对银行更重:汪振敏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姜继成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6年,刘世平、杭海霞、苗培胜3人各被给予警告。
同日披露的另一份罚单显示,该行还因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超企业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以及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110万元,相关责任人员名单与50万元罚单部分重叠。两相对照,50万元罚单对应的违法事实仅为贷款“三查”不到位。
“三查”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是银行判断借款人能否还款、资金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的基本环节。公示表只写明“三查不到位”,没有列出涉及的贷款笔数和金额,外界无法判断问题的规模。
禁业处罚的分量也远超警告。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意味着在规定年限内不能再进入银行业任职,而警告是个人行政处罚中最轻的一档。从公示表的处理结构看,监管重点落在具体责任人身上。
这并非榆林辖区首次因此类问题开罚。2026年6月10日,同一监管分局在公示中对陕西子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2万元的处罚,违法事实除了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还包括贷款“三查”不审慎。辖内的米脂农商银行此前也因“三查”制度落实不力被罚46万元。
农商行扎根县域,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是地方金融的重要支撑。农村商业银行是银行业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主力军,但在快速扩张中,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也更容易暴露。近年来,农商行因信贷管理、内部管理等问题被处罚的情况并不少见。
同为农商行的山西榆次农商行,据中诚信国际报告,2024年该行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大幅增加10.97亿元至37.56亿元,不良率较年初上升11.51个百分点至34.43%。报告将信用风险暴露主要归因于大额贷款客户失去还款能力,以及投放较多大额商贸、酒店餐饮和银社团贷款,这也反映出该行信贷管理和风控机制存在薄弱环节。
就本次处罚而言,公示信息未显示榆林农商银行的整改安排,也未说明相关人员是否提出异议。罚款金额与个人禁业之间的对应关系,仍有待后续公开信息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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