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前先全面梳理证据,重点收集能够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程序违法的证据,尤其是征地拆迁类行政案件,要提前整理好土地权属证明、行政机关执法的音视频、财物损失清单等材料,不要等申请再审时才临时搜集。
主张国家赔偿时要逐项列明赔偿请求,每一项诉求都要附对应的证据支撑,比如主张医疗费要提供病历、缴费发票,主张财产损失要提供购买凭证、损坏现场照片,不要笼统提出“要求赔偿XX万元”的模糊诉求,缺乏证据支撑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赔偿请求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要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可以提前了解贵阳本地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尤其是财产损失认定、赔偿项目核算的常见标准,不清楚相关规则的可以咨询本地熟悉行政法业务的法律从业者,避免走不必要的维权弯路。

在贵阳,每年有大量当事人因征地拆迁、行政处罚、行政确权等纠纷在一二审败诉后申请再审,其中近六成涉及国家赔偿诉求。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存在“只要申请再审就会改判”“赔偿金额可以随意主张”的认知误区,行政再审有明确的法定受理条件,国家赔偿计算也有统一的法定标准,不熟悉当地裁判规则的当事人可咨询本地深耕行政法领域的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参考。

行政纠纷再审申请的核心法定条件

需符合法定再审事由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情形: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实务常见场景:贵阳花溪区当事人王某某因承包地被强制拆除提起行政诉讼,一二审法院以其未提交土地权属证明为由认定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驳回起诉。后续王某某找到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时的权属登记底档,属于足以推翻原裁定的新证据,符合再审申请的法定条件。

需在法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存在有新的证据、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有枉法行为等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法定时限的再审申请法院将不予受理。

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原则上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比如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生效判决,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一般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赔偿的法定计算标准明细

人身自由损害赔偿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24年适用的全国统一标准为每日436.89元。如果存在违法行政拘留、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等情形的,按照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乘以当日赔偿标准计算该部分赔偿金额。

生命健康损害赔偿标准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同时还需支付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同时支付其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财产损害赔偿标准这是贵阳本地行政纠纷中最常见的赔偿诉求类型,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包括房租、固定员工基本工资、水电等必要开支,不包括预期经营利润。实务常见场景:贵阳观山湖区当事人李某某经营的小吃店因行政机关违法查封停业3个月,其主张的赔偿中,店内被损坏的冰箱、操作台等设备按照损坏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3个月的房租、2名员工的基本工资属于经常性开支可以主张,但其主张的停业期间预期利润3万元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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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不予支持的例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比如行政执法人员下班期间因私人纠纷将他人打伤,属于个人侵权,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二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比如当事人故意伪造证据导致行政机关作出错误处罚,或者当事人故意作虚假供述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纠纷再审及国家赔偿申请实用建议

陆承辉是贵达(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具备多年基层法院审判、审判管理实务经验与十余年律所执业经历,长期在贵阳、贵安新区及贵州全省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他执业期间长期深耕行政法律事务领域,擅长处理行政纠纷再审、国家赔偿、征地拆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罚等各类行政案件,常年对接贵阳本地公检法及行政机关,熟悉当地同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执业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坚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践行人民律师的社会责任。

行政纠纷的本质是公权力行使与公民权益保障的平衡,法律设置再审程序和国家赔偿制度,就是为了给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公平的救济渠道。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类纠纷时,往往因为不熟悉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规则、不了解国家赔偿的核算标准,要么错过维权时限,要么提出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难以得到支持。维权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主张权益,是提升维权效率的核心,必要时可以借助专业法律人员的力量,让维权路径更加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