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财务给自由设计师、撰稿人、咨询师转劳务费,习惯“钱一转,税的事你自己处理”。11月1日之后,这个动作要拆成两步:先看这笔钱属不属于要代扣的范围,达到起征点的,把增值税扣下来,再把剩下的付出去。
不是所有付给个人的钱都要扣。目前明确的是7类: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文化、教育服务。请人做一套视觉、写一篇稿、做一次咨询,落在里面;普通的采购、租赁、货物买卖,不在这个口子里。
也不是只要付钱就扣。自然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现在是每次(日)1000元,达到这个数才触发代扣。小额、零星,没到线,不用扣税款,但是扣缴义务人依然需要按规定做扣缴申报。
扣的是增值税,同时把附加税费一并扣下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跟着增值税走,一并申报。但记住一句话:代扣不等于公司承担这笔税。 钱还是从付给个人的款里切出来,公司只是履行“扣下来、交上去”的手续,不是公司多掏一笔成本。
还有一个实操边界:如果自然人已经自己把税交了,公司就不用再扣。 对方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已经代开发票并完成缴税,扣缴义务就免了。所以付款前多问一句“税交没交、票开没开”,比事后补要省事。
真正要改的是流程,不是认知。合同里把“含税/不含税、代扣后实付多少”写清楚;付款环节加一道判断:是不是这7类、有没有到1000元、对方有没有已缴税凭证;扣了之后,按规定填报《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凭证留好。没扣或者扣了没缴,责任在支付单位,不在个人。
一句话收:过去“一转了之”,11月1日起,先判断、再代扣、留凭证——该扣的扣对,不该扣的不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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