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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已于2025年12月10日获国会通过,整体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但涉及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从2026纳税年度起适用。家庭扣除额按第110/2025/UBTVQH15号决议执行,并已写入新法:纳税人本人每月1550万盾,每位受抚养人每月620万盾。
该法第8条规定,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累进税率表中对应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当期应税总收入减去可扣除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款项,再减去家庭扣除及其他法定扣除。自2026纳税年度起,累进税率表共分五级。
以月薪5000万盾的居民纳税人为例,假设全部工资均属应税所得,且无其他扣除:强制性保险按社保8%、医保1.5%、失业险1%合计10.5%计算,每月扣除525万盾;加上本人扣除1550万盾,总扣除额为2025万盾,应纳税所得额为2975万盾。
按五级累进税率,2975万盾落在第二级:第一级1000万盾按5%缴纳50万盾;第二级为超出1000万盾的部分1975万盾,按10%缴纳197.5万盾;合计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47.5万盾。若该劳动者有一名受抚养人,可再扣除620万盾,应纳税所得额降至2355万盾,税负相应减少。
非居民个人不适用家庭扣除和累进税率。根据该法,非居民个人指不满足居民条件(如在越南一个日历年内或连续12个月内停留183天以上,或在越南有经常住所)的个人,其来自越南工作的工资薪金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越南中文社10月24日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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