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热搜上挂着一个让打工人揪心的词:施救被索赔。
新疆奎屯。一家美发屋。一位顾客没了。
家属起诉,索赔46万余元。
被告席上站着的,是那个冲上去掐人中救人的店员和这家小店。
两级法院,两个判决,答案一致:驳回,全部。
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1月5日,寒冬。
滕某进店理发。洗头,落座,擦头发。
三分钟后,他捂住脸:"我好难受。"
起来,又说一遍。
然后仰面倒地。
店员的反应就几下:快步上前,拨打120,拨打110,喊来店主。等救护车的功夫,掐人中,施救。
店主赶到,就近请来诊所医护。心肺复苏。送医。
没能留住人。死因:脑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
家属的两条理由
悲痛可以理解。但索赔要讲法律。
家属的逻辑有两条:一,冬天没等他适应温差就洗头;二,说难受时店员没及时理会。
听起来似乎有情绪价值,放进法庭,一条都立不住。
第一问:理发店是医院吗?
《民法典》第1198条要求经营者尽安全保障义务。
但司法实践早就定了边界:合理限度,不得苛责。
青岛中院(2023)鲁02民终6823号判决说得直白:不能苛责经营者承担相当于专业人士的救助义务。
店员是理发师。
不是神经外科医生。
他能在三十秒内拨出两个救命电话,已经是普通人的天花板。
第二问:人是谁害的?
脑动脉瘤,长在死者自己身体里,破裂时间恰好落在理发时。
没有证据证明洗头能引发动脉瘤破裂。没有证据证明店方延误抢救。
宁夏石嘴山中院(2025)宁02民终362号早有同类裁判:宾馆客人脑出血离世,宾馆即拨120即算尽义务,自身疾病所致,经营者无因果,不赔。
人是在店里走的。
但病,不是店里给的。
第三问:掐人中的手法不专业怎么办?
这才是本案最硬核的地方。
《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但书。
没有例外。
没有"手法不标准除外"。
这条从2017年民法总则一路传下来的"好人条款",立法态度就是六个字:尽管救,我兜底。
这就是为什么两级法院都敢判、都判得干脆。
46万,怎么算出来的?
家属的账单里,大致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这些项目。
数字再大,也得先过"责任"这道门。
侵权四要件:行为、过错、损害、因果关系。
这个案子里,店方行为合规,无过错,损害由自身疾病导致,因果关系断裂。
四道门,一道都进不去。
索赔再高,也是空中楼阁。
类似案子,法院都这么判
有人问:这是不是特例?
不是。
看看近三年同类判决——
青岛(2023)鲁02民终6823号:体验店顾客突发脑干栓塞,经营者即呼救即等待救援,判不担责。
宁夏(2025)宁02民终362号:宾馆客人脑出血,宾馆即拨120,判不担责。
南京(2023)苏01民终15837号:游客途中突发疾病去世,酒店导游即时呼叫急救,判不担责。
规律很清楚:自身疾病突发,店家及时呼救,无过错不赔。
司法态度高度一致。
对簿公堂之前,先问三个问题
给遭遇类似纠纷的人提个醒,起诉之前先自问:
一,对方有法定过错吗?设施缺陷?抢救延误?没有,就难。
二,损害与行为有因果关系吗?疾病发作是内因,场所服务是背景。分不清这个,必输。
三,证据齐吗?监控、通话记录、就诊记录,三样缺一不可。
想明白这三问,能少走很多弯路。
也能少让无辜的人寒心。
判决之外的一句话
判决后,网友的评论被顶得很高:店员没躲,没跑,没推卸,然后被索赔46万。
有个常识值得所有小店老板记住:同情归同情,法律归法律。人道上可以体恤,法律上一分不赔,这两件事从来不冲突。
每一次法院顶住情绪判"驳回",下一次有人在街头倒下,就多一个人敢伸手。
这笔账,划算。
作者:夏燕峰,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信源:法治日报公开报道。本文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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