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崇煊,专讲土地延包干货,分清土地继承的红线,避免自家地稀里糊涂被收回,记得点赞关注!
最近不少老乡来问一件揪心的事:二轮承包分地的时候,老人在户上,分到了承包地,后来老人离世了。到现在延包、确权的时候,这块地会不会被村里收回去?网上说法完全两样,吵得很凶。
一部分村民觉得:人不在了,地就该交还集体,村里可以拿出来分给无地的人;
还有很多农户认为,土地是自家分来的,家人还在,就该一直种,延包照样保留。
先说核心政策:农村家庭承包地,是以“农户家庭”为承包单位,不是按个人。
只要这个承包户里面,还有其他健在的家庭成员(同一承包户内),老人去世,户没消失,土地不收回,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耕种,这次延包照样顺延保留,确权登记在这个户头上。
举个直白例子:当年分地是一家三口,父母加儿子,在同一个承包合同、同一个户。后来父亲过世,母亲或者儿子还在户里,这块地继续归这一户,不会因为父亲走了就减掉份额。
但有一个很多人踩坑的关键点:如果老人是单独一户,“孤户”,户口本和承包户里只有他一个人,老人去世之后,承包户整体消亡。这种情况,村集体有权依法收回承包地,不能由外户子女继承承包权。
哪怕子女户口早就分开、单独立户,哪怕是亲生儿女,也不能直接接着种这块家庭承包地。(注意:林地是例外,可以继承;耕地家庭承包权不能单独继承)
很多人在这里混淆两件事:
✅户内有人在世:地保留,继续延包
✅整户消亡(户里没人了):集体收回
❌承包地不能像房子存款一样,当成遗产单独继承给分户出去的子女
还有两种特殊情况给大家讲清楚:
1、老人虽然去世,但是子女和老人一直是同一个承包台账、同一个承包户,哪怕子女后来单独办了户口本,只要二轮台账没分户,多数地方认定户还存在,土地继续保留;
2、老人名下除了家庭承包地,还有流转得来的土地经营权:经营权可以按合同约定,由继承人继续履行到期。
网上争议很大:
支持收回的老乡说:土地属于集体,整户没人,理应收回,用来调剂给无地村民,兼顾公平;
反对的农户说:老人种了一辈子地,延包政策讲究稳定,直接收走,子女很难接受。
给老乡几条实操提醒:
1、翻出家里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确权证,看清承包户所有成员名单;
2、只要户内还有健在成员,正常耕种,按时参加延包登记;
3、一旦属于整户消亡,不要和村里硬争承包地;可以协商流转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
4、不要轻信“老人走了地自动归子女”,分户子女不能天然承接承包地。
话题辩论:承包户只剩老人,老人去世后土地该收回吗?
整户消亡就该收回扣【收回】
应该留给子女继续耕种扣【留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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