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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的夜读文章,引发了许多读者的共鸣:如果善良未必得到回报,我们为什么仍要选择它?

今年是休谟逝世250周年,今天,让我们跟随特伦斯·埃尔文的《西方伦理学简史》,一起读读休谟,进一步思考“聪明是一种天赋,善良是一种选择”。

在休谟看来,仅仅知道世界“是什么样”,并不能推导出我们“应当怎么做”;道德还需要我们对他人悲欢的同情,需要我们走出一己利害,关切共同的生活。

而对那个善于钻空子、又不愿付出代价的“聪明的无赖”,休谟也给出了回应:诚实与善良本身就能带来快乐,让我们在回望自己的生活时,感到满足与心安。

本文来源:《西方伦理学简史》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特伦斯·埃尔文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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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休谟(1711—1776),苏格兰哲学家、历史学家,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他从人的经验与情感出发,探讨知识、道德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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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道世界是什么样,就知道应该怎么做吗?

休谟:我们不可能从“是”推论出“应当”

休谟支持对道德属性和道德事实的主观主义论述,他的方法就是论证“道德区分并非来自理性”。这么说的意思是,道德判断不是任何演绎或归纳推理可以证成的结论(这些推理关乎“观念之间的关系”或者“事实”),这些推理完全是关于事实和世界中的对象的。

休谟论证考虑世界中的某个对象或事件“本身”,也就是说不涉及我们关于它的感觉,就不会揭示任何道德事实。比如,对一桩谋杀的客观事实的完全描述,并不包括它道德上错误的属性。因此,休谟得出结论认为,道德上的好和坏不可能是任何“在对象自身之中”的东西。

因此,从“是”到“应当”的论证无法得到证成。道德判断关乎责任,因此它们包括“应当”。但是关于客观世界的事实并不构成任何责任。因此客观事实并没有告诉我们应当做什么,或者什么是对的或错的。即便我们知道约翰杀死了比尔,而比尔是无辜的,约翰想要拿走比尔的钱包,我们依然无法由此推论出约翰本不该杀死比尔。

激情和情感在道德判断中的作用解释了为什么不可能从“是”推论出“应当”。关于“是”的判断是关于客观世界的,从这里我们永远不能推论出“应当”的判断,后者包括动机(因为内在主义是正确的)。为了达到“应当”的判断,我们必须要在关于“是”的判断之外,补充肯定或者否定的主观状态。如果我们做到了这个,就可以推论出关于“应当”的判断。道德判断并不仅仅是关于客观事实的判断,还要求在旁观者那里的肯定或否定。当我们说某个行动是对的或错的,我们既是在汇报行动不同于对与错的非道德属性,又是在汇报我们对行动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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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断善恶,不能只凭自己的好恶

休谟:道德感官采取无偏观察者的视角

根据这种主观主义的看法,道德感官是一种肯定的感觉。但并不是任何肯定的感觉都是道德感。如果我贿赂你给我一些好处,当你接受我的贿赂时我可能会肯定你,但是我自私的反应是完全非道德的。那么到底是什么感觉才属于道德感呢?

首先,道德感是非自利的(disinterested)。如果我想着自己是否会从某个行动中获利或受害,这肯定不是道德上的肯定或否定。道德判断要求我把自己的利益和伤害放到一边,从非自利的视角考虑行动。但是并不是每个非自利的反应都是道德判断。罗马皇帝赫里奥加巴鲁斯(Heliogabalus)被认为杀害了很多基督徒,而原因是他认为红色的血洒到绿色的草上从审美上令人愉悦。他的审美反应是非自利的,但没有任何道德上的肯定。

休谟认为,道德情感还必须包括对这个行动影响的人的利益做出正面的回应。如果我看到你很高兴,我想象自己也很高兴,我事实上感到了你感觉到的那种快乐。这就是对另一个人的“同情”(sympathy),我们与他人“共同感觉”,分享他们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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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玛利亚人》(仿德拉克洛瓦),文森特·梵高,1890年。一位旅人正把受伤的陌生人扶上马背。

为了确定道德感,休谟使用了与感官的类比。不同的观察者会对同一个物理对象产生不同的视角,因此一个硬币如果从一侧看过来可能是被拉长的和椭圆形的。即便如此,我们依然同意它是圆形的,因为我们同意采纳某个从正面看的人的视角。与此相似,不同的非自利的观察者对于同一个仁爱行动的观察可能关注到这个情境的不同方面。如果想要一个真正的道德判断,我们就需要一个稳定的判断。我们需要采纳一个不偏向任何一方的观察者的视角。这个不偏不倚的观察者看到受惠者的所获大于施惠者的所失,就会肯定这个行动是正确的。道德情感属于这种无偏的观察者。

因此,道德判断从我们都可以分享的情感出发,它不同于我们具体的视角。这是人性的视角,而非某个行动者或者某个受到影响的个人的视角。道德感的这种同情的视角就是对他人仁爱的态度。仁爱将我们引向对他人更大的关切,因此我们的道德感,由恰当的经验形成,最终肯定了属于普遍人性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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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了同情心,为什么还需要规则?

休谟:道德感肯定了自然和人为的德性

如果我考虑一个仁爱之人的视域,我会立刻对它做出肯定,因为我看到它指向了他人的福祉。一个同情的观察者很愿意在一些场景下肯定仁爱和慷慨的行动,在这些场景下,很容易看到行动者怀着施惠于他人的动机并且确实施惠于他人。观察者看到了行动者的仁爱,他将这个行动当作行动者获得肯定的品格特征的一个表征来加以肯定。对于同情的观察者直接具有吸引力的特征就是“自然德性”。

但是并非道德的每个方面都属于自然德性。比如鲍勃从汤姆那里借了500欧元,并且承诺会还钱。鲍勃需要这笔钱去付医药费来救他儿子蒂姆。而汤姆非常有钱,根本不需要这额外的500欧元。同情的观察者会肯定鲍勃留下这笔钱。即便如此,汤姆依然有权利要回这笔钱,(休谟认为)鲍勃如果违背诺言拒绝还钱就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仁爱的观察者可能不会肯定正义的要求。即便如此,休谟依然主张正义是一种德性,道德感肯定它。

然而,休谟认为,道德感肯定功利的最大化,正义也不例外。正义不同于慷慨、仁爱以及其他的自然德性,正义是“人为的德性”。慷慨的行动施惠于他人,因此对道德感有吸引力,因此是自然的德性。但是正义的行动经常不会造福他人,它必然是因为其他的原因而成为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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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天平的女子》,约翰内斯·维米尔,17世纪。女子手持天平,桌上放着钱币与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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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了长久的利益,我们学会约束欲望

休谟:正义并非建立在契约之上,而是互利的习俗

为了描绘正义系统的生长,休谟回到了霍布斯从自利与合作出发的论证。不同于霍布斯的是,休谟否认政府和社会需要任何协议、承诺或契约(霍布斯称之为“信约”)。他不仅反对霍布斯式的社会契约论,而且也反对洛克式的。在休谟看来,这样诉诸权利去证成政府更迭毫无意义。在他看来,我们可以解释关于正义的一切,而无须诉诸独立的自然权利。我们需要认识到,正义的规则来自习俗中的合作,而无需契约。

如果你和我都需要过一条河,而唯一的一条船对我们两个人来讲都太大了,一个人划不动,我们俩都理解这一点,也都不想尝试自己划船。但是如果我们可以一起划船,就都可以从中获益。如果我们是自利的,就可以协调我们的行动,一起划船。这些互惠的、相互协调的行动来自习俗(也就是两个划船者之间的互相理解),而无需承诺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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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尔河上的划船者》,古斯塔夫·卡耶博特,1877年。两位划船者一同挥桨,船行于平静的河面。

为了防止习俗的崩溃,我们需要明确的规则和协议。我们是贪婪的,因此我们看到,短期的贪婪可能会破坏我们长期的贪婪。因此我们同意一些限制我们短期贪婪的规则。这些规则来自平静的激情(也就是我们长期的贪婪),它会促使我们阻碍暴力的激情。如果我们有一个强烈的欲求(平静的激情)去满足我们未来而非当下的贪婪,那么我们就会做一些事情确保我们未来的福祉,从而让满足我们当下的贪婪变得更加困难。这就是明智如何可能,虽然理性是并且应当是激情的奴隶。

因此,正义系统的形成和维持并不依赖道德感。我们形成正义的系统,并不是因为我们为了正义自身之故关心正义,或者因为我们的仁爱。我们是自利的,但是我们可以人为地协调我们的行动。我们克制自己短期的冲动,从而满足长期的欲求。这种人为性使得正义成为一种人为的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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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从对自己有利,到关心共同的生活

休谟:我们的道德情感肯定正义

一旦正义系统得以形成,服从那些维持这一系统的规则就带来了公共利益。因为我们的道德感肯定公共利益,它也肯定了正义系统,肯定了维持这一系统的行动,肯定了维持这一系统的人的品格。

在这里休谟反对霍布斯的利己主义。他同意霍布斯的观点,也认为自利与合作解释了我们如何建立正义的系统和规则。但是他不同意经过协调的自利可以解释我们建立起来的正义系统。正义是一种道德德性,因为它关乎休谟有时候称为“仁爱”(benevolence)有时候称为“人性”(humanity)的情感。这种情感回应了促进公共利益的行动和制度。

这是对正义的间接功利主义论述。我们对正义行动的肯定就依赖它们对公共利益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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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政对城市的影响》,安布罗乔·洛伦泽蒂,1338—133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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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偶尔占点便宜,做个“聪明的无赖”不好吗?

休谟:当聪明的无赖质疑道德的至高性

休谟设想了一个“聪明的无赖”。这个无赖同意,他和其他人一样,从一个要求人们遵守正义规则的正义系统里获益。

他认为如果他通常都像诚实的人那样行动就可以获益。但是他认为自己可以钻一些例外的空子。这样他不会威胁到他从中获益的那个正义系统,而是在不威胁到这个系统的情况下打破一些规则。

他为什么不能做这样的无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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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诚实与善良,本身就能带来快乐

休谟:情感主义可以为关心道德提出很好的理由

休谟回应说,我们不应当因为道德信念不是由关于道德实在或者人类自然的事实证成的,就把道德看作无关紧要的。无私的情感在不同的人那里是不同的,但是在很多人那里这样的情感都很强烈,也可以被那些严肃看待它们的人强化。我们不需要进一步的保证说明它们应当被严肃对待。

根据休谟的看法,有德性的人比这个无赖更幸福。我们的道德情感建立在同情之上,我们不需要被人教会如何同情。我们通过回应那些引发同情的场景而发展道德情感。因为我们在运用情感的时候感到快乐,我们也乐于运用我们的道德情感。道德感“内在于灵魂”,因此不管我们什么时候想到道德感的源头,都会乐于看到我们拥有这种道德感。这样看来,拥有道德感就为我们的幸福做出了贡献。

休谟的回应是,我们的道德情感来自我们欢迎的情感和态度。因此,我们遵守道德并非来源于精神上的冲突和不满,而是来源于满足和享受。道德告诉我们要根据同情感行动,因此它告诉我们要去做一些我们已经喜欢做的事情。

诚实的人享受生活中不那么昂贵但更少风险的快乐,满足于他们自己的行动。他们不会在狂热地追求无赖所追求的那些昂贵而危险的快乐中消耗自己的生命。

如果我们获得了道德德性,我们就可以“承受自己的检审”,因为我们通过反思肯定了我们已经形成的态度和情感。

我们并不是因为理性证明了善良必然正确,才决定做一个好人;而是因为我们本来就具有同情他人、赞许德性的情感能力,才会在共同生活中创造正义、肯定正义,并从有德性的生活中获得幸福。

TO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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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观点资料来源:《西方伦理学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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