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拿到仲裁裁决书,一脸委屈。 自己从来没想故意为难员工,工资都是按时发,到头来仲裁还是输了。

不少老板脑子里有个固定想法:员工去仲裁,就是来讹公司的。只要企业输了官司,那老板肯定就是黑心。 说实话,真不是这么简单。

劳动法本身就是偏向保护劳动者的。 大部分举证的担子,都压在公司这边。员工只要简单说下诉求,企业拿不出对应的证据,很大概率就要输掉。 好多案子输了,不是老板存心要违法,就是用工上面一些小事没做到位。

整理了工厂、小公司最容易踩坑的 7 种情况,老板们可以自己对照看看。

01|不签劳动合同,觉得这样就不用担用工责任 有些老板想着,不签合同省事。不想交社保,后面想辞退人也方便,补偿能省就省。 但劳动关系,不是一张劳动合同说了算的。 工资转账记录、考勤、群里聊天记录、入职表、工牌,随便几样凑一起,就能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一旦认定下来,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躲不掉。 别总拿是员工不愿意签合同当理由。法律上,主动签合同是公司该做的事。 除非你有书面通知记录,员工白纸黑字写明拒绝签订,不然很难免责。

02|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以为可以不交社保 这个坑每年都有人跳。 跟员工商量,工资多发一点,让员工写个字据,自愿不要社保。 真等到后面员工反悔,去投诉要求补缴,这份协议基本没用。

社保是强制要交的,私下说好不算数。 哪怕当初是员工自己愿意签字,后面要求补缴,公司还是得补上,搞不好还要被罚。

03|合同到期,不续签也不吭声,继续让员工上班 很多老板以为,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动结束,不想续就不用给钱。

这里要记牢:只有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待遇,员工自己不愿意续签,公司才不用给补偿金。 续不续签,主动权在公司,不能等着员工来找你。 合同到期人还在上班,一直拖着不续签,时间长了,就是事实用工,还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风险。

04|试用期随便定时长,当成随便用人的缓冲期 有的老板喜欢把试用期拉很长,工资压得低一点,觉得试用期想怎么样都行。

试用期时长是卡死的,不是你想定多久就多久: 合同一年以内,试用期最多 1 个月; 1 到 3 年合同,最多 2 个月; 3 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合同,最长 6 个月。

如果违法的试用期已经做完了,公司要赔。 而且试用期也不是一句不合适就能开人,解除有硬性条件,没那么轻松。

05|试用期随口说一句不合适,直接辞退 试用期确实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走人,但门槛不低。 前提是招人、入职的时候,录用标准就写清楚,有考核记录,能拿出证据证明员工达不到要求。

很多时候就是人事或者老板口头说,这个人不行。 事先没标准,事后拿不出考核材料,这种去仲裁,基本算违法解除。

06|员工业绩不行,直接开除 员工跟不上,业绩一直做不出来,能不能直接辞退? 不行。

法定流程不能省:先培训,或者合理调岗; 培训、调岗之后再考核,确认还是不能胜任,才可以解除,还要给补偿金。 跳过这两步直接开人,流程上就站不住,大概率要输。

老板心里肯定想,做不出业绩,留着干嘛? 但仲裁不讲情理,看的是流程和书面证据。

07|规章制度自己随便写写,就拿来管员工 迟到一次直接开除,玩手机就罚款,不少小工厂的制度写得很严。

一份制度,想在仲裁的时候算数,两个条件少一个都不行: 第一,内容不能违法、不能太离谱; 第二,要走民主讨论,还要公示,员工签字确认看过。

光是往工作群一发,没有签字、没有培训记录。 后面拿这个制度去罚人、辞退人,仲裁不认。公司制度,不是老板一个人说了算。

说这些,不是帮员工说话,也不是要指责老板。 我接触不少中小企业老板,确实不懂这些用工规矩。 天天忙着生产、跑业务,用工这块没人盯,证据不保留,流程图省事。等纠纷找上门,才知道代价不小。

仲裁败诉,多数不是老板故意坑员工,就是风险没有提前管住。 用工管理,防的不是员工,是平时那些看不见的漏洞。 劳动合同、考勤、聊天记录、考核单据,每一次留痕,其实都是在保护公司。

做生意本来就难,赚钱不容易,一场劳动纠纷,几万块很正常。 等裁决输了再花钱去协商,不如提前把用工这些小事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