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丰
五代十国是中国历史上出了名的乱世。王朝更替频繁,战争不断,法纪也往往在动荡中变得粗暴。我在前面写过后晋刘铢的“合欢杖”,那是一种把杖刑刻意加重、甚至带上个人色彩的酷刑。到了后蜀,又出了一个李匡远。他没有给自己使用的刑杖另外取名字,却给挨打者发出的声音取了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名字——“肉鼓吹”。
清人吴任臣《十国春秋》卷五十三《后蜀六·列传》记载李匡远:“李匡远事后主为盐亭令。时盗贼所在充斥,匡远擒捕无虚日,时人号之曰健令。已而迁盐铁判官,代宰相毋昭裔理使务。匡远性卞急,一日不断刑,则惨然不乐。常闻捶楚之声,曰:‘此一部肉鼓吹。’年八十二卒。后盗发其墓,分其四支。”这段史料不长,却几乎可以给李匡远画出一幅完整的酷吏肖像。
有意思的是,李匡远最初并不是以“酷吏”身份出现的。后蜀孟昶时期,他担任盐亭县令。当时地方治安很差,“盗贼所在充斥”,李匡远却“擒捕无虚日”,也就是天天抓捕盗贼,而且颇有成绩。因此,当时人还送给他一个很响亮的称号——“健令”。
“健令”当然是褒义的。在一个盗贼横行的地方,百姓最希望遇到的,往往就是这种办事利落、敢抓敢办的县令。因此,从李匡远的仕途起点来看,他很可能首先是一位以治安能力受到认可的“能吏”。后来他又升任盐铁判官,代替宰相毋昭裔处理有关事务,说明他的行政能力至少曾经得到后蜀朝廷的肯定。
问题在于,一个“健令”后来走得太远了。《十国春秋》用了三个字形容他的性格:“性卞急。”
所谓“卞急”,就是性情急躁、严厉刻薄。接下来的一句话更加惊人:“一日不断刑,则惨然不乐。”一天不判刑、不用刑,李匡远竟然就闷闷不乐。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执法严厉”了。官员审案,依法该打则打,该罚则罚,本来属于传统行政司法的一部分。尤其五代十国社会秩序混乱,地方官处理盗贼案件,使用鞭杖、捶楚并不奇怪。但问题在于,刑罚正常情况下只是一种治理工具。官员不应该喜欢刑罚,更不应该从别人的身体痛苦中获得个人满足。
李匡远却显然越过了这条界线。《十国春秋》紧接着记载,他平时听见行刑时发出的“捶楚之声”,竟然高兴地说:“此一部肉鼓吹。”
所谓“鼓吹”,本来指鼓、箫等组成的乐队,也可以泛指音乐。宋人叶廷珪《海录碎事》在“惨酷门”中特意把李匡远这件事单独列为“肉鼓吹”,并注明材料来自《外史梼杌》:“伪蜀李匡远为少府监,严刻,常闻捶楚之声,谓人曰:‘此吾一部肉鼓吹。’”
这说明“肉鼓吹”的说法在宋代文献中已经流传,并非清人吴任臣凭空添加。
“肉鼓吹”三个字极其残酷。刑杖打在人的身体上,发出的声响与受刑者的呻吟、惨叫,在李匡远听来,竟然成为了一支用人的血肉组成的乐队。这或许正是中国古代“杖政”最阴暗的一面。
研究杖刑,如果只研究笞多少、杖多少,研究刑具多长、多宽,研究什么罪判多少板子,很容易把它变成一种冷冰冰的制度史。但一旦把目光移到具体的人身上,就会发现同一根杖在不同官员手中,意义完全不同。
在正常司法制度里,杖是一种刑罚。在酷吏手中,杖可能变成威慑百姓、展示权力的工具。而到了李匡远这里,竟然又向前走了一步:杖刑甚至变成了一种可以供施刑者欣赏的声音。
这就是为什么“一日不断刑,则惨然不乐”比单纯说李匡远“残酷”更加值得注意。它说明刑罚已经从治理行为进入了官员的个人心理。一旦一个执法者开始因为“今天没有人挨打”而感到不快,那么刑罚是否必要、罪行是否严重、法律尺度究竟如何,就都可能退居次要位置。对于这种官员来说,有没有人挨打,本身已经变成了目的。
所以李匡远从“健令”到“肉鼓吹”的变化,很值得玩味。一个以抓盗有功著称的能吏,如果把“严”不断向前推进,就可能变成酷吏;一个以维持秩序为理由频繁使用刑罚的官员,如果长期没有约束,也可能逐渐把施刑当成自己的权力快感。
《十国春秋》最后还记载了一个颇具传统报应意味的结尾:李匡远活到八十二岁,死后却遭盗墓,“后盗发其墓,分其四支”。古人显然很容易把这种结局与他生前残酷用刑联系起来。我们今天当然不能把它当作什么天道报应来解释,但史家特意把这一笔写在传记最后,本身已经透露出后人对他的评价。
李匡远活着的时候,喜欢听别人受刑时的“捶楚之声”,还把它叫作“肉鼓吹”。八十二岁以后,他自己也成了一具被人肢解的肉身。
历史当然未必真的存在什么因果报应。但是“肉鼓吹”三个字,却足以让这个后蜀酷吏,在中国两千年的杖政史上留下一个阴森的位置:别人听见的是惨叫,他听见的却是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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