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四十来岁的采购经理,离职三年,忽然接到前公司的电话,说当年那笔回扣的账翻出来了。家属最先问的,往往不是"会判几年",而是"都过去这么久了,还能追吗"。
能追多久,不看你哪一年离职,也不看公司什么时候发现。就看两样:一共拿了多少,最后一笔是哪天。
一、能追多少年,看的是这一档的最高刑
刑法第八十七条把追诉期限分成四档: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十年以上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这里最容易走偏。算的不是整条罪名的最高刑,是"这笔数额按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该落在哪一档,那一档的最高刑是多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三档就写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条第二款还有一句,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处罚。
门槛看2026年5月1日施行的法释〔2026〕6号第八条:3万元、20万元、300万元。
三档对上追诉期,是三笔账。
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法定最高刑三年,追诉期五年。
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法定最高刑十年。这里有个坎得盯住:刑法第九十九条写明"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十年整也算十年以上,所以这一档是十五年,不是十年。
300万元以上,法定最高刑顶到无期徒刑,追诉期二十年。
二、从哪一天开始算,看最后一笔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算。刑法第八十九条紧接着补了一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收受回扣这种事,只要是同一家供应商、同一个由头、按项目或者按月一笔一笔给的,实务里基本按连续犯处理。注意是"基本",不是一律。连续犯看最后一笔,中间隔多久不影响。看着是2021年的事,最后一笔落在2024年,时效就从2024年起算。
搜这个问题的人,其实最常漏掉的就是这一句。
三、哪些事能让时间归零
离职。换公司。公司当时没报案。会计换了人。账被做平了。
这几样一样都停不了时效。它们在证明上有影响,在时间上没有。
真正会重置的只有一种: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2021年拿过一笔,2024年又因为别的事犯了罪,前面那笔的时效跟着重新起算。
四、什么情况下,时间干脆不管用
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二款: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两条落到实处就两句话:真立了案,躲没有用;公司作为被害人早年报过案、公安没立的,时效同样不再保护人。
五、2026年5月1日那条线,会把人推到哪一档
2026年5月1日之前终了的行为,数额卡在3万元到6万元之间,立案够、定罪不够,可能根本构不成犯罪。
放到时效上看,道理是连着的——不构成犯罪,就没有追诉时效这回事,谈不上"熬过五年就安全"。
反过来,行为跨过2026年5月1日的,数额按终了时的标准算,数额巨大那条线从100万元降到20万元。原来以为自己在数额较大、五年就过去的,可能一脚落进数额巨大、十五年那一档。
六、眼下能做的三件事
第一件,把每一笔的时间、金额、由头列成表。不是为了算总数,是为了看连续状态能不能打断。中间断过一年以上、换了由头、换了经手人,都可能影响认定。这张表比嘴上回忆有用得多。
第二件,别失联。时效保护的是还没被立案的人,一旦立了案,人找不到、电话不接,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就接上了。
第三件,退赃不等于时效清零,也不等于案子没了。退赃影响的是量刑;刑法第六十四条讲的是违法所得追缴和退赔,不是追不追的问题。
需要如实说一句:上面这些都是按条文走的算法。个案里数额怎么认定、几笔算不算连续,最后是办案机关和法院判断,自己算出来的数只能当参考,不能当护身符。
最后说句实在话。3万元到20万元这一档,追诉期五年,确实不长,相当一部分陈年旧账已经过了。可这五年是从最后一笔起算的,很多人连最后一笔在哪天都记不清。你以为过去六年了,卷宗里那一笔,是去年。
所以我的判断是:这种案子先别忙着打听"还能不能追",花两天把时间表和金额表做出来,答案自己就浮出来了。
张元辰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广东知恒(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 1440320231051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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