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和劳动者误以为,社保只要正常缴费即可,在哪参保都一样。实则不然,社保缴纳严格遵循属地原则,违规异地参保存在极大的用工风险。近日,武江法院调解一起因异地参保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案情回顾
李某在韶关市某公司就职,入职后,李某主动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不在韶关本地参保,改为在广州缴纳社保。公司未严格遵守社保属地管理规定,通过第三方代理机构在广州为李某按期缴纳社保。之后,李某在一次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在申请工伤认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时,却遭遇两地社保机构双双拒赔的困境。广州社保经办机构以其实际工作地、事故发生地均在韶关,劳动关系与参保情形不匹配为由不予受理;韶关社保经办机构系统中没有李某的参保缴费记录,亦无法为其办理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虽然李某的工伤事实清楚,却因异地参保的违规操作,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用人单位则认为异地参保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不应当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原则上应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实际生产经营地办理参保手续,若用人单位违规异地参保,导致劳动者因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待遇,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依法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本案用人单位未遵守属地参保规则,跨地区进行参保,是导致社保基金无法正常赔付的主要原因,存在明显过错;而李某主动要求异地参保,亦是本次纠纷的“导火索”。
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从法理的角度逐条讲明《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保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异地参保的法律风险以及后果,实质化解矛盾。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用人单位表示希望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基于尽快获得赔偿和减少诉讼成本的考虑,同意由公司分期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2万元,目前第一期款项已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因员工个人要求或管理便利予以免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属地规则,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违规异地参保、挂靠代缴社保,会割裂劳动关系与参保主体之间的对应关系。职工一旦发生工伤,极易出现参保地、用工地均无法办理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局面,劳动者难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相应赔付责任依法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此类行为既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会给企业带来高额经济赔偿、社保行政处理等多种法律风险。唯有严格遵守社保参保规定,依法依规参保,才能切实筑牢劳资双方权益保障防线,从源头规避各类用工风险。
文字:赵娜 张丹英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刘诚
责编:罗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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