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信用中国新增一条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处罚信息,其在重庆市奉节县百岛湖水库工程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包单位,未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安全管理,未能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因物体坠落打击或碰撞模板支护而导致混凝土爆仓的事故隐患,未有效督促四川展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对事故隐瞒不报;被奉节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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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奉节)应急罚﹝2026﹞020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4-20

处罚内容:以上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对你(单位)给予三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重庆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1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53万元(大写:伍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以上第二项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对你(单位)给予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重庆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4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115万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68.0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违法事实:第一项:2025年3月31日18时许,重庆市奉节县百岛湖水库工程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包单位,未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安全管理,未能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因物体坠落打击或碰撞模板支护而导致混凝土爆仓的事故隐患。未有效督促四川展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混凝土安全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第二项:事故发生后,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对事故隐瞒不报。以上事实有证据一:《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奉节红土百岛湖水库工程“3·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奉节府〔2026〕30号;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证据三:其他有关材料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处罚机关: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67365637542

数据来源: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67365637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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