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来源
蓝海公司(化名)与主播李明(化名)签订独家直播合作协议,并为其提供培训、宣传推广、流量及道具扶持,李明年度直播收入约12万元。签约一年后,李明以身体不适为由擅自停播、注销账号,并跳槽至其他平台开展同类直播。蓝海公司将李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59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解除案涉合同,李明向蓝海公司支付违约金14万元。
01
基本案情
原告蓝海公司诉称,其与游戏主播李明于2024年4月签订《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约定蓝海公司独家代理李明的网络演艺活动,如果李明擅自解约,蓝海公司有权要求李明支付违约金300万元。协议签订后,蓝海公司安排李明进行游戏直播,为李明提供培训、商务对接、宣传推广,并投入了流量扶持和游戏道具扶持。李明第一年合作收入12万左右。2025年3月,李明以身体不好为由停止直播并将账号注销,蓝海公司发现他在其他平台开展同类游戏直播。故蓝海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明赔偿违约金59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元。
被告李明辩称,同意解除合同,但自己收入不高、身体不好,请求法院依法衡量双方履行过程中的过错和实际情况,调减违约金。
02
法院审理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合法有效。李明认可其停止直播、注销账号并另行注册账号直播,该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构成违约,蓝海公司有权解除协议。
关于违约金数额,法院认为:合同虽约定300万元,蓝海公司也主动降至59万元,但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合同约定“违约方放弃主张违约金过高权利、守约方免于举证”的条款,不能排除法院依法调减。关于实际损失,蓝海公司称投入10万元流量扶持、54万元游戏道具,但无实际支出证据;考虑到蓝海公司同时会安排多名主播进行游戏直播获取厂商分成,协议未规定公司与主播固定的提成比例,蓝海公司亦未证明李明带给公司的预期利益,因此以李明实际获取的收益为基准调整违约金较为妥当。综合考虑李明过错较轻、粉丝仅两千余人、年收入仅12万元、小主播商业价值有限等情节,59万元违约金与其创收能力明显不成比例,过高违约金也不利于直播行业健康发展,法院将违约金酌情调整为李明从蓝海公司获取收益总额的1.2倍,即14万元。蓝海公司主张的其他合理支出,因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且违约金已足以弥补其费用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解除案涉合同,李明向蓝海公司支付违约金14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03
法官说法
1.契约精神需恪守,违约必然担责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各方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主播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后,应严格遵守合约约定。如果擅自停播、注销约定账号,或是另开小号直播,均构成违约。此类行为不仅违背契约精神,还会损害经纪公司前期投入、商业收益与正常市场秩序,主播需要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违约金不能成为压垮小主播的“大山”
违约应当承担责任,但违约金不能“漫天约定”,高额违约金不应成为小微主播的沉重负担。法院认定违约金,以守约方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公平与诚信原则。经纪公司主张高额违约金,应当举证证明培养投入、投流宣传成本、预期收益等事实;仅凭自制表格、零散截图等单薄证据,其诉求往往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3.新业态从业者的权益保护,需透过形式看实质
主播与经纪公司、平台签署的合作协议,形式上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但实践中,部分合同通过高额违约金限制主播流动,变相约束择业自由,主播在履约中处于弱势地位。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坚持平衡契约自由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在恪守契约精神、维护有效合同的前提下,充分考量新业态从业者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依据公平原则对不合理的高额违约金予以调减,兼顾企业经营权益与从业者合法权益。
04
法官提示
主播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前,务必仔细审阅账号归属、排他条款、竞业限制、违约金、解约条件等关键内容,准确厘清合同性质。若签署的是合作协议,通常难以直接获得劳动法保护;如实际存在劳动管理关系,应当留存考勤排班、薪酬发放等相关证据,依法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如因身体、家庭等客观原因难以继续履约,要与经纪公司正式沟通协商,尽量达成书面解除或变更协议,切勿轻信口头承诺,也不要擅自停播、注销账号或转投竞品,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经纪公司应当规范合同管理,重要事项落实书面确认;对主播开展培训、投流、宣传等投入,妥善留存付款凭证、后台记录等证据,违约金约定应当合理适度,切实保障从业者合法权益,共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往期精选 ╱
1.团队典型案例
2.原创合集
3.苹果税中国反垄断第一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