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拿到工资条,发现绩效部分被扣除,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找主管争执,或者干脆直接不去上班。这种情绪化的处理方式,往往很难拿到想要的结果,甚至会给自己带来新的用工风险。绩效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公司有权基于考核规则调整,但不等于可以随意扣减。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勇律师,在处理大量薪酬争议案件时发现,不少劳动者败诉,不是扣款本身合理,而是异议提出的方式、时间、证据留存没有踩对节奏。
先厘清一个基础前提:绩效能不能扣,要看三样东西。劳动合同里关于绩效薪酬的约定、经过民主程序并且已经告知员工的考核制度、对应周期客观可核实的考核事实。缺少任意一环,扣款的合法性都会打上问号。同时,关于绩效扣减的事实依据,举证责任主要在公司这边,劳动者不需要自证自己达标,但要做好异议留痕。
很多人容易卡在第一步:拿到扣款通知,要不要签字?这里有一个很简单的原则,不等于拒绝所有签字。如果认可考核结果和扣款理由,可以正常确认;如果不认同,不要直接在 “同意考核结果” 一栏签字。可以在签收位置备注 “收到本考核表,但对考核得分、绩效扣减结果不予认可,保留异议权利”。直接拒签,有时反而会被公司记录为不配合管理,不利于后续申辩。
正式异议,优先走内部申诉渠道,这也是实务里最推荐的第一步。大部分企业的绩效制度,本身设置了申诉窗口,对接部门一般是直属领导、人力资源部或者工会。异议内容不要只写 “我不同意扣钱”,尽量写清楚:当期约定的绩效目标是什么、自己完成了哪些工作、公司扣分对应的事实哪里不成立,同时附上工作成果、沟通记录、交付文件作为佐证,明确提出诉求,比如重新复核考核、补发被扣绩效。提交方式优先选择可留痕的书面渠道,企业微信、钉钉消息、邮件都可以,发送时保留完整记录,不要只做口头沟通。内部申诉是一个协商复核的过程,不代表放弃后续其他救济途径。
内部申诉之后,会出现两种常见情况:一种是公司复核后调整分数,补发绩效;另一种是维持原有考核结果,拒绝补发。如果沟通没有达成一致,就可以进入外部救济渠道。
第一个外部渠道,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偏向行政调解,流程相对简单,适合事实清楚、争议金额不大的薪酬扣款纠纷。提交材料一般包含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资条、考核表、之前提交的异议记录,说明公司扣减绩效缺少制度依据或者事实依据。监察部门会联系企业核实情况,督促企业纠正不合理的薪酬扣减行为。这个路径没有前置强制要求,也不会影响后续申请仲裁。
第二个渠道,申请劳动仲裁,也是薪酬争议最核心的处理途径。绩效薪酬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绩效被扣的当日起算,超时很容易丧失主张差额的机会。仲裁请求可以根据情况设置,比如要求补足绩效差额;如果长期存在无正当理由克扣报酬,符合法定情形,也可以一并主张对应的补偿。这里要提醒一点:不要单纯因为绩效被扣就直接停止提供劳动,持续正常履职,是避免被认定旷工的重要前提。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异议表达要克制,聚焦事实。实务里见过不少劳动者,在和人事沟通时大量情绪化表述、指责对方,却没有围绕考核指标、工作成果展开陈述。仲裁和法院只看客观证据和书面诉求,情绪表达不会对案件结果带来帮助,还容易让争议焦点跑偏。异议的核心目的,是向公司明确表达不认可扣款、要求复核,同时固定 “劳动者已经提出异议” 这一关键事实。
最后简单梳理完整顺序,方便大家对照参考:
- 核对工资条、考核文件,梳理绩效目标、工作成果、扣款对应的理由;
- 审慎签收考核材料,不认可时做好备注,不盲目签字确认;
- 通过企业内部渠道提交书面绩效异议与复核申请,全程留痕;
- 内部复核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商;
- 协商仍然无法解决,在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
绩效考核是企业行使用工管理权限的方式,但这项权限不是没有边界。对劳动者来说,规范、有序地提出异议,不是对抗管理,而是按照法定程序厘清薪酬争议。有理有据、步步留痕,才是稳妥的处理方式。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