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高粱》电影里,姜文怒吼:“爷爷我要吃牛肉!”

被吐槽说“后生,你也配吃牛肉?”

小说原著里不是牛肉,是狗肉。《红高粱》里,小说主角“我爷爷”余占鳌还没成为大土匪时,没资格吃狗肉,只能吃狗头——结果他恶狠狠地吞了狗眼,吸了狗脑,嚼了狗舌,啃了狗腮。又说余占鳌的儿子即“我父亲”在墨水河里捕鱼捉蟹时,练就了一手降服蛇的本领。

能不能吃到肉,意味着够不够爷们。

吃肉意味着等级。

小说写,一年冬天,父子俩吃了一冬天的肥狗肉。看着煞是粗野,但生命力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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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肉不分家。莫言《红高粱》里的主题,自然是酒:烧酒,能治百病的烧酒,蕴含土地精华的烧酒。小说里,酒坊的烧酒所以香得驰名四邻,是因为男主角朝酒里撒了泡尿。这个细节显然又会被文明社会目为粗鄙不雅,但在那个狂放的语境下,就显得理所当然。

“我爷爷”余占鳌,杀死敌寇后,将他们的尸身阉割,割下来的玩意塞在尸体嘴里,再将尸体抛进河水。旁白自注道:有朋友说此情节也见于略萨的笔下,且不雅。作者自答:祖宗之功过,皆不可泯。

我觉得《红高粱》的灵魂在此:

不忌粗鲁不雅,不忌感官冲击,尚血性,崇风土。

最后都体现在,酒和肉。

莫言另一个小说《四十一炮》,全篇用一个乡村孩子——罗小通——的口吻叙述,这孩子爱肉成狂,说话没边。

在他口里,父母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父亲聪慧伶俐,游手好闲,颇有享乐主义精神。母亲勤恳扎实、节俭自苦,简直要把自己逼成苦行僧。

偏父亲又与村里的美人野骡子有一腿,终于一起跑掉了;野骡子美貌妖冶,而且做得一手好肉。所以罗小通自己与母亲在村里熬穷时,听着各色谣言:

——父亲带着野骡子在东北大森林里用白桦木建了一座小屋,松木劈柴在炉子里熊熊燃烧,煮狍子肉。

——父亲带着野骡子流窜到了内蒙古,蒙古包里火上吊着铁锅,锅里炖着肥羊肉,肉香扑鼻,他们一边吃肉一边喝着浓浓的奶茶。

——父亲与野骡子到了朝鲜,开了个饭馆,晚上煮上一锅肥狗肉,启开一瓶白酒,每人握着一条狗腿,两人握着两条狗腿,锅里还有两条狗腿,散发着诱人的香气,等待着他们来吃……

这些谣言,出于村民之口,入于罗小通之耳,就极为合理:

毕竟饮食男女,这样变着花样吃肉,代表着人民最基本的欲望。相比于罗小通自己不肯放孩子吃肉的吝啬母亲,肉代表着极为现实的欲望,代表着生活的乐趣。

罗小通的母亲与野骡子自然也是两类人,连烹肉的方式也不同。罗小通的母亲是白水煮猪头,罗小通吃了呕吐不已。而野骡子则会在锅里添加茴香、生姜、葱白、蒜瓣、桂皮、豆蔻等等诸多调料,最后添加一勺朝鲜白醋。

用罗小通的说法,这样的肉才有灵魂可言。基本上,野骡子与曾经的父亲,算是莫言笔下理想姿态的化身:风流的、享乐的、感官的、狂欢的、肉欲的、自然的人类。他们能吃懂谁,刚正不阿又倔强,根植于土地,自由自在。

莫言真的很喜欢肉。《檀香刑》这个小说里,女主角孙眉娘,就是个卖狗肉的狗肉西施。风流大脚,性格热情,敢爱敢恨。她烹狗肉的秘诀是:

煮狗肉的时候,总是将一条猪腿偷偷地埋在狗肉里,等狗腿猪腿八角生姜栓皮花椒在锅里翻滚起来时,俺再悄悄地往锅里加一碗黄酒——这就是俺的全部诀窍。

——是不是与野骡子有异曲同工之妙呢?

最有趣的是,《檀香刑》里还有位女性。当钱丁跑去告状时,一身寒冷,就去吃了碗朝天锅牛杂汤。那段描写,全书最细致的一段:卖牛杂汤的妇人递过碗来,掰了烧饼,放了一撮芫荽末儿、一勺椒盐;抄起长柄大勺,搅动着锅里的牛杂碎,牛心牛肝牛肠牛肚牛肺,一勺子牛杂碎倒进了知县眼前的大碗,然后紧跟着来了一勺子清汤,又加了半调羹胡椒粉,“多点胡椒驱驱风寒。”这一顿直吃得知县心酸肠热,全身出汗,感动不已。临了内心一总结:自己夫人是冰,孙眉娘是火,这位妇人是舒适温暖的被窝。

说回《红高粱》。

小说到后面,到了“我”这一代出场的时候,对比就来了:

“我”这个年代,看到的高粱,晦暗不清,模棱两可。

以往的高粱,如血海,顽强浩渺,丰富壮丽,辉煌灿烂。

在莫言的笔下,大概,往昔的血性、质朴、粗豪、奔放、真正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生冷不忌华美灿烂的那一代人,才代表真正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