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实拍15条鱼鹰船,带着300多条鱼鹰浩浩荡荡在蟒蛇河捕鱼。哪怕按一条鱼鹰一天捕10斤算,这条船队一天都能捕3000斤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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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拍了视频,说渔政终于出手了,在学富中王将这支鱼鹰大队拦下了。

呼吁了这么久,盐都渔政总算动了。但拦下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怎么处理,才是真正见真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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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盐城市内陆水域渔业捕捞政策法规解答》,其中明确:目前全市没有经过批准从事鱼鹰捕鱼的船只。也就是说,在盐城,用鱼鹰生产性捕鱼,没有任何合法空间。

以前的旧法罚款只有50元到200元,远低于鱼鹰捕鱼收益。

但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法,适用禁用渔具方法捕捞的,没收渔具鱼获,罚款二十万以下。情节严重的,二十万到二百万。

300只鱼鹰,完全够得上情节严重。在新法框架下,起步就能罚20万。如果这次还是按老办法处理,罚个几百块了事,那就不是“依法处置”,是揣着新法不用。

同时,鸬鹚本身也有问题。作为三有保护动物,300多只的体量,来源必须查清楚。如果是野外捕猎、收购而来,触及的是危害陆生野生动物的问题,应由林业部门介入。

即便是人工繁育,大规模用于捕捞,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也不能含糊。

渔政及林业部门请切勿轻拿轻放,《渔业法》第四十九条写得很清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同样规定,接到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撤职或者开除。

这不是小案,是大案。

每一步走得实不实,查得透不透,公众在看着。希望盐都渔政交出一份经得起看的答卷,给盐城各地渔政做个执法典范,让这种违法捕鱼行为在盐城彻底禁绝。

(来源:盐阜网事 指尖君 瓢城网 微盐渎 盐城百姓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