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仅3个月,刚满21岁的女主播叶某单方面停止直播,引发了一场诉讼风波。
2025年6月,叶某与湖南常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文化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始从事舞蹈主播工作。同年9月,她单方面停止直播。某文化公司认为她的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保底金、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对此,叶某辩称,公司要求她深夜直播,致其身体不堪重负,且令其产生强烈的不安全感,认为自己是无奈选择,并非恶意违约,且双方实为劳动关系,不应适用高额违约金条款。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常德市武陵区法院作出判决,叶某向某文化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叶某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有网络直播行业人士认为,该公司应属直播公会类型,通过签约主播进行直播,依靠打赏赚取佣金。此类公司通常不与主播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其签订合作协议。业内人士同时提示,主播在与公司签约时,一定要看清协议细节。
▲资料图 图源:图虫创意
女主播停播遭公司索赔违约金
辩称被要求深夜直播,法院认定违约判赔3万
根据《合作协议》,某文化公司依约为叶某租赁了宿舍,打造了专属直播间,并配置了全套专业设备。按照约定,叶某需每月直播时长达到135小时。然而,签约仅3个月,叶某便单方面停止直播,不再履行合同义务。该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保底金、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庭审中,叶某辩称,签约后,公司要求其深夜直播,高强度的作息让其身体不堪重负。同时,由于她出身单亲家庭且家境贫寒,面对公司的一些工作安排(如暗示私下接触客户),感到精神压力巨大,产生了强烈的不安全感。她认为自己是在身心双重压力下的无奈选择,并非恶意违约,且双方实为劳动关系,不应适用高额违约金条款。
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审理认为,叶某与某文化公司于2025年6月签订的《合作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亦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法院认定上述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享有权利及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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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该文化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依约为叶某提供了直播平台及必要的技术、软硬件支持,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等,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叶某也已经在该文化公司的平台上进行直播,但其于2025年9月12日向该文化公司明确提出离职且未再履行合同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鉴于双方约定和该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过高以及本案案情,法院认为,由叶某向该文化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较为适宜。
此外,法院对该文化公司提出的超过上述支持金额的其他诉讼请求,因其缺乏证据、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叶某提出的“双方系劳动关系、绝非故意违反约定离职”等抗辩理由,因其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叶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决叶某向某文化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驳回某文化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有区别
若遭遇“职场不适”,证据是维权基石
对于此案的焦点和典型意义,法院作了进一步分析。
叶某主张双方系劳动关系,试图规避高额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在于“人身隶属性”和“经济从属性”。虽然直播行业常兼具两者特征,但只要双方自愿签署了《合作协议》,且该协议不具备违法条款,法院通常尊重意思自治。年轻人入职前应仔细研读合同抬头与条款。如果是“合作”或“经纪”合同,意味着当事人在拥有更多自主权的同时,也放弃了劳动法赋予的“随时辞职”的保护伞。一旦签字,3个月的“冷静期”过后,单方毁约就要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
叶某提到因“身体不适”和“精神压力”离职,这在职场新人中也十分常见。但无论是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反驳公司的违约指控,证据都是唯一的裁判依据。
若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应前往正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并向公司提交病假申请;若认为公司有违规行为,应通过录音、录像、保留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仅凭口头陈述“我觉得不舒服”“我感觉不安全”,在法律上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法院并未全额支持公司10万元的诉请,而是酌情调整为3万元。这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性——既要保护企业的前期投入(房租、设备折旧、运营成本),也要防止企业索要高额赔偿,避免对年轻人造成过度的“惩罚性”打击。
业内人士:
签约主播靠打赏赚取佣金
与公司签约时要看清协议细节
成都草莓星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鲍泰良认为,这种直播秀场的主播与传统MCN有较大区别。MCN有多种类型,其中一类是直播公会,此案中所涉公司应是直播公会类型,通过签约主播,依靠打赏赚取佣金。
鲍泰良称,公司一般不会与主播签订劳动合同,因法律上优先保护劳动关系,如果签了劳动合同,经纪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可能不被支持。公司会与主播签合作协议,有点类似艺人签约,也会规定一些工作时长,包括一些义务。有公司还会发基础保底费用给主播,比如播够了时长,公司会给主播支付一笔基础费用。
“对于工作时长,平台对主播会有一定要求,要做一个稳定开播的主播,要有固定流量进来,一般有一些最低的底线。”鲍泰良介绍,一般的直播公会会限制主播的直播时长,因为这就是他们的一个工作项,但具体在几点播,不是每个公司都会具体规定,需要看公司安排。
对于主播私自停播的后果,鲍泰良称,主要看公司投入,若主播未达到约定时长,公司有权起诉。同时,他表示,不排除有些公司制定比较苛刻的协议,主播开播后达不到要求,便去起诉索赔违约金。
那么,如果公司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提出超出合同的要求,主播应该怎么做?
鲍泰良表示,部分直播公会的商业模式依赖观众打赏,这个模式就导致了可能会有灰色地带。这种情况下,主播若不愿意,可以拒绝,因为相关内容并未写进合同。
他表示,大多数正规公司是不会让主播这样做的,主要的运营方式是举办活动,给主播拍一些短视频,或者搭建比较好的直播间,这是公司能提供给主播的支持,甚至是运营投放方面的支持。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郭宇
审核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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