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村民群众、各村委会: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的根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两违”行为
“两违”行为是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违法用地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的行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非法买卖土地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使用临时建设用地超过批准期限的行为。
违法建设行为主要包括: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行为;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临时性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
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任何单位或个人新建房屋、搭建构筑物,或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必须事先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初审公示后,报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和建设审批手续,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少建多、批东建西。严禁擅自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从事各类非农建设活动。严禁以设施农业、临时用地等名义变相进行住宅或商业开发。严禁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进行建设。
三、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
四、严守耕地保护系列禁令
(一)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三)耕地用途“五不得”: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五、自行整改期限与要求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全镇所有正在实施、拟实施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建房、搭棚、圈占、硬化地面等建设行为,必须立即无条件停工。凡已建成、在建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构)筑物,相关责任人须于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清理、恢复土地原状。自行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从轻或不予行政处罚。逾期未整改或继续抢建的,镇人民政府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六、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后果
对逾期未整改、拒不拆除违建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处以罚款;对强占耕地、暴力抗法、阻挠执法、顶风违建的,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享受涉农补贴,不得进行交易、过户、抵押;对各村履职不力的,严肃约谈村“两委”负责人,追究责任;对党员干部参与、包庇违法占地建房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从严处理。
七、鼓励社会监督
镇人民政府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逐一核查。举报电话:6672001。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告知。
首阳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2日
来源:千年药乡 魅力首阳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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