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凭啥要企业给拆迁户86万元?”2026年10月27日下午,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南坑村委会,和新圩镇一名副镇长聊完之后,在当地投资多年的林先生说这话时,有些不解,带点愤怒。
事情源于以林先生为法人代表惠州市创益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惠州创益)在当地的一个投资项目。
2005年,惠州创益响应当地政府号召,决定在南坑村投资建设工业厂房(包括部分宿舍),随后获得南坑村一块面积2.2万多平方米荒地50年使用权(2005年9月1日起至2055年8月30日止)。2007年开始,惠州创益陆续和二十多名投资者进行合作。具体方式为合作者支付费用,由惠州创益统一用于开展前期工作。(更多详情可查看前文《2007年合作建房,现在征地,有人说违法了》)
2025年,也就是土地租赁合同进行到第二十年,当地政府要开发涉事地块。征收开始之时,纠纷随之产生。当地政府给出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框架结构房屋1350元/平方米。多番谈判之后,对于其中5户拆迁户,当地政府同意按27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
林先生说,新圩镇算出的86万元,正是7户拆迁户的补偿差额。换言之,在标准之上、本该政府支付的拆迁补偿款,由同是拆迁户的惠州创益支付。
要惠州创益额外承担拆迁补偿款,当地给出的理由是林先生当年欺骗了合作者,把共同建设的一楼宿舍说成是商铺。对此,林先生的解释是,虽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申请书》等证件没说是商铺,但实际上所建的房屋功能就是商铺,多年来也是作为商铺使用,也顺利办理了商铺营业执照,相关商户多年来也获得了丰厚回报。
惠州创益这种合作建房模式,当年在新圩镇可谓遍地开花,也麻烦不断。就惠州创益而言,在2018年就曾饱受以李某雄为首黑恶势力打着“举报非法买卖土地”旗号多番滋扰和敲诈勒索。该团伙后有10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那次事件的查处过程中,惠州创益的经营行为并未被认定是非法买卖土地。后来,林先生作为受害人还接受过《惠州日报》等媒体记者的采访。
本号咨询的法律界人士表示,给付拆迁补偿款和追究非法土地买卖责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如果构成非法买卖土地要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查处;如果不构成犯罪行为,合作者觉得自己被骗了,属于经济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主张。
不给86万元,会有什么后果?目前已经出现的情况是,惠州创益同意名下厂房135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后,厂房拆除,但至今只收到第一期、第二期两笔拆迁补偿款,至今仍有超过40%的款项尚未到账。按照规定,拆迁补偿工作未完成就施工属于违法行为。
“我当然理解现在大环境下政府很困难。但再困难,也不能把一些费用和支出转嫁到企业身上。企业本身也很不容易。”林先生向本号表示。
最后是林先生一直想不通的问题——
新圩镇要我给拆迁户86万元
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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