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晚,山西五台县警方接到一通报警电话。报警人在电话中说,某木材厂家属院内,一名男子躺在血泊当中,人还有呼吸,但是他的左脚却不翼而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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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是谁?凶手是谁?凶手为什么要砍掉他的左脚,还把左脚带走呢?

这名倒在血泊中的男子很快被120送往医院急救,但最终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对警方来说,当务之急就是要查明死者的身份。好在,经过仔细摸排调查,很快就弄清楚了死者的身份,他是当地有名的富商高大龙,开着一家铁矿。警方在调查中还了解到,高大龙平时出手相当阔绰,一掷千金不在话下。

杀人案件中,凶手的杀人动机无非三种:情、仇、财。警方发现,高大龙身上的银行卡和现金仍在,于是,为财杀人就被排除了。那么,高大龙究竟是因为“情”还是因为“仇”而被杀害的呢?

很快,与高大龙有着重要关系的三个女人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她们分别是高大龙的前妻李秀珍、曾经的情人赵梅梅以及现在的同居女友张晓芳。

李秀珍的嫌疑非常大。他在高大龙还一贫如洗的时候,不顾父母的反对,毅然决然地跟了他,是与高大龙共患难的结发夫妻。谁知,在生活变好之后,高大龙就开始在外面乱搞男女关系,最终与李秀珍离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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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经过调查,警方确认案发之时,李秀珍没有作案时间,就这样,她的嫌疑排除了。

会不会是赵梅梅干的呢?高大龙正是与赵梅梅在一起之后,才与李秀珍离婚的。两人在一起之后,赵梅梅为高大龙做过三次流产,生了一个儿子。可是时间一长,高大龙还是难改风流本性,最后还是把赵梅梅踹了。赵梅梅还曾扬言要杀了高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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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来,赵梅梅作案的可能似乎很大。可是,警方发现,赵梅梅不可能杀害高大龙。因为,高大龙虽然和赵梅梅分了手,但赵梅梅没有工作和收入,她和儿子的生活来源都是出自高大龙,她不会傻到断掉自己经济来源的地步。

难道是张晓芳干的吗?警方调查得知,高大龙和张晓芳的感情很好,很和谐,案发之前,高大龙刚刚给张晓芳过完生日,张晓芳既没有杀害高大龙的动机,也没有作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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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人的作案嫌疑被排除以后,情杀的可能性几乎被排除了。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仇杀了。究竟是谁与张大龙有这么大的仇恨,要砍掉他的左脚,让他的血慢慢流干而死呢?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警方有了一个惊人的发现。

高大龙确实靠着铁矿发了财,但是这种情况并没有维持太久,如今的铁矿已经濒临破产,他的客户也彻底和他断绝了联系。曾经表面风光、出手阔绰的富商,如今已经沦为一个负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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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一惊人发现之后,警方猜想,会不会是因为投资人得不到回报,转而对高大龙心生怨恨呢?于是,警方将调查的重点转到了高大龙的合作伙伴身上,很快就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钱多多和华安,并且将他们抓获归案。

他们为什么要对高大龙下手呢?这背后究竟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真相呢?

原来,高大龙的铁矿生意变差之后,他就打起了空手套白狼的主意。高大龙通过媒体刊登了一则“淘金”投资广告,钱多多和华安看到广告之后到现场考察并在高大龙的蛊惑之下,分别投资了120万和20万元。不仅如此,他们还介绍李杰参与投资,李杰出手更是大方,一下就投入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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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根本想不到,高大龙拿到钱之后,并没有用在铁矿的经营上,而是拿着这三人的投资款,大肆挥霍。

眼见投资得不到回报,钱多多和华安也劝过高大龙,让他把铁矿卖掉,但这个请求被高大龙无情地拒绝了。因为高大龙有自己的打算,这个铁矿对他来说,虽然已经濒临破产,但却好比是一只会下金蛋的鸡,他还想靠着这个铁矿,吸引别人来投资。

软的不行,钱多多和华安决定来硬的,他们要给高大龙一个教训。于是,钱、华二人找来陈小明和韩朋鸟,让他们对高大龙下手。

案发当天,陈小明和韩朋鸟跟踪高大龙来到木材厂家属院内,而后用木棍从背后将高大龙打晕,再用斧头剁下高大龙的左脚,装在塑料袋内带离现场。

他们为什么剁下高大龙的左脚呢?

钱多多和华安供述称,他们没有想过要杀高大龙,只是想教训他一下,所以没有选择在僻静的地点而是在人来人往的家属院内下手。之所以砍掉高大龙左脚,那是因为他们经过对现场环境的观察,并查找相关书籍后,相信高大龙很快就会被发现,不会因为失血过多死亡。

遗憾的是,高大龙虽然被木材厂工人发现,但为时已晚,最终还是丢掉了性命。

#普法行动#

高大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我想,其行为无疑是构成诈骗罪的。所谓的诈骗罪,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让被害人信以为真,并因此心甘情愿地交付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高大龙以濒临破产的铁矿为诱饵,虚构投资的用途,隐瞒拿钱挥霍的目的,让投资人钱多多、华安以及李杰等人信以为真,并且将巨额投资款交付给高大龙,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所以,高大龙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诈骗罪。

只不过,因为高大龙已经死亡,无法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钱多多等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虽然钱多多他们的行为造成了高大龙死亡的后果,但他们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从主观上看,钱多多等人供述称,他们并没有杀害高大龙的故意,只是想给他一个教训,由此可见,他们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客观上,他们虽然剁掉了高大龙的左脚,但这一行为并不是致命的,由此可以印证他们没有杀人故意的供述。此外,他们选择晚上八点左右,在人来人往的家属院内下手,可以说明他们希望高大龙可以得到及时救治。

综合主观内容和客观行为来看,钱多多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的一点启示

高大龙骗取钱多多等人投资款的行为确实可恨,但尽管如此,钱多多等人也没有权利对高大龙动私刑,更没有权利剥夺高大龙的生命。

他们可以怎么做?

我想,最起码的,他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高大龙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一旦高大龙诈骗罪成立,高大龙就有义务退赔。这对双方来说,或许才是最好的结果。

本案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在于,生活中与人发生纠纷之后,一定要冷静处理,一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很容易向钱多多他们一样,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