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两个山西人创立的纯正国货,名字取自创始人名字拆分的“山”与“松”,转眼间就被按头说是“日本品牌”,还伴随着各种嘲讽、断章取义和恶意二创。
这几天,本土箱包品牌“山下有松(Songmont)”被彻底惹怒了。10月28日,品牌方发布严正声明,直接戳破了这场蓄意抹黑的闹剧,并明确表示:已经对所有造谣内容完成了存证和公证,接下来要依法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这已经不是单纯的“网友误会”了。利用大众朴素的爱国情绪,通过给国货扣上“假洋鬼子”的帽子来制造抵制,这是一种极其恶劣的恶意商战手段。
大家心里其实憋着三个问题:造谣国货是外国牌子,法律上算什么罪名?这种有组织的抹黑,只是赔礼道歉就完了吗?品牌方火速去公证存证,这波操作到底有多狠?
今天咱们就从法律角度,扒一扒这种“情绪商战”的底裤。
第一问:造谣国货是外国牌子,法律上算什么?
在互联网上,看不惯一个牌子,骂两句质量差,这属于消费者正常的评价自由。但如果凭空捏造事实,说人家是“日本品牌”来煽动网民抵制,这性质就彻底变了。
首先,这侵犯了企业的名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捏造“是日本品牌”的虚假信息并广泛传播,导致品牌社会评价降低,就是标准的侵权。
其次,这涉嫌商业诋毁。如果这背后有同行竞争对手的推波助澜,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种利用虚假信息精准狙击国货的行为,一旦查出幕后黑手,面临的是高额的行政罚款。
第二问:有组织的抹黑,只是赔钱就完了吗?
如果仅仅是网友自发的误会,民事赔偿、删帖道歉也就顶天了。但山下有松声明里提到几个关键词:“集中转发”“断章取义”“恶意二创”“有组织抹黑”。
这就意味着,事情可能已经触碰到刑法的红线了。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什么算“重大损失”?司法实践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虽然没有达到50万,但导致企业停业、破产,或者利用互联网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都可能被立案追诉。
如果查实这背后有“黑公关”和水军在操纵,相关人员不仅要面临平台的封号,一旦品牌方报警,公安机关完全可以顺藤摸瓜,把躲在屏幕后面的操盘手送进去。
第三问:品牌方去“公证存证”,这招到底有多狠?
很多网友看到声明里写“已完成存证及公证固定”,觉得这只是常规喊话。实际上,这恰恰是打网络侵权官司、甚至是报警立案的“绝杀武器”。
互联网的记忆是很短的,造谣者往往一看到风吹草动,就立刻删帖、注销账号,企图死无对证。品牌方如果只是自己截图,到了法庭上,对方完全可以说“这图是你P的”。
但公证存证就不一样了。由公证处作为第三方,把造谣的网页、转发的数据、评论的内容、发布时间等,用合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出具公证书。在法庭上,这就是具有极高法律效力的铁证。对方就算把账号注销了,凭着公证书,法院和公安也能直接找上家门。
这套操作,就是在告诉那些躲在暗处的黑手: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这笔账咱们法庭上慢慢算。
这件事真正值得记住的
这起事件最让人后背发凉的,不是一句两句的谣言,而是有人试图把大众的爱国情绪,当成商战的武器来用。
真正的国货,需要的是我们在质量、设计上的监督,而不是被凭空捏造的身世搞得焦头烂额。如果谁只要敲敲键盘,扣上一顶“外国牌子”的帽子,就能让一个深耕本土文化的品牌损失惨重,那以后谁还敢踏踏实实做产品?
品牌方这次的“硬刚”是个好榜样。面对这种恶意的商业碰瓷,不妥协、不和稀泥,直接用法律武器公证存证、报警起诉。只有让造谣者付出痛彻心扉的代价,才能刹住这股为了流量和私利而随意挑动对立的歪风。
问大家一句:如果发现平时用的某个国货品牌被恶意造谣是“外国牌子”,你会选择帮它辟谣,还是先观望?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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