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子工作落实了,博士后出站了去了大学的宪法研究所。昨天报到了,他妈为他收拾物品时,居然发现了一张多年前的银行卡,卡背后是我的签名,所以交给了我。
想了一想,这张卡是2004年,我收到了邮政储蓄所的一笔法律出版社的5位数的稿费,我们当时还租住在白纸坊的房子里,于是就转手存入开户,约定作为儿子的生日礼物,可以当做他将来上大学的报名费用。后来2006年,我买了房,搬家的时候,这张卡就不知道塞到哪里去了,也就忘记了这件事。
我记得这么多年也没有动用过这张卡,会不会有惊喜呢?不知道。无论里面有多少钱,卡找到了,总是个好事。
看看卡的背面,上面写着“本卡所有权属于邮政局,必要时有权收回〞,这应该是时过境迁的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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