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3日,福建省仓山监狱。罪犯詹某从民警手中接过一份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减刑五个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的他,捧着裁定书泪流满面:“我没文化、不懂法,特别后悔当初干的事。这次能够顺利减刑,都是检察官和监狱民警辛辛苦苦帮我的……”
而就在一个多月前,他的这次减刑,差一点就“卡”在一张复函上。
一张“履行金额为0元”的复函
2026年7月,仓山监狱拟对詹某提请减刑五个月:考核期内累计获得4790分、受到表扬5次,各项材料齐备。詹某心里也憋着一股劲——他想减刑,更想把自己的“欠账”还上:判决除了有期徒刑,还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第一次减刑时,他已缴清全部罚金,退赔却一直没机会履行。
按减刑案件实质化审理的要求,监狱须函询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早在4月9日,仓山监狱就向地方人民法院发去函询。5月9日,复函到了,内容却让办案民警感到意外:被执行人詹某,履行金额为0元。
0元?詹某的个人账户上明明有可用余额,本人也多次申请支取劳动报酬用于代缴退赔。问题出在细节上:复函未按规定随函提供执行账号,小额执行款也无人接收。钱就在那里,却“无处可缴”。
一边是罪犯有履行意愿、账上有钱,一边是复函“零履行”。监狱依规只得暂缓提请减刑。眼看着改造成果换不来裁定,詹某的情绪低落到了极点。
检察官看出了“不对劲”
这一幕,被派驻监狱检察人员注意到了
“罪犯账上有钱、有履行意愿,却无处履行——症结大概率出在执行环节。”检察人员调阅函询材料、比对账户信息后,疑点逐渐清晰。经核查,地方人民法院执行庭存在不规范:一是民事退赔未依法优先执行;二是复函未提供执行账号等原因,导致小额履行款项接收渠道不畅。这些环节上的疏漏,既拖延了被害人损失的兑现,也使罪犯的悔改表现难以得到客观评价,客观上影响了减刑案件的依法办理。
对此,鼓山地区检察院制发检察意见书,敦促监狱督促罪犯詹某继续履行退赔后再提请减刑。同时,将地方人民法院执行问题线索转地方检察院跟进监督。
“监督不是挑刺,而是与被监督机关同向发力,共同把司法公正落到实处。”检察人员表示。
打通了“最后一公里”
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监狱民警多次与地方人民法院电话沟通,逐项说明财产执行情况;检察机关介入推动的信息,同步传递给了执行法官。罪犯家属得知后,也明确表示愿意积极配合。
7月23日,执行法官主动联系监狱经办民警,提供了被执行人财产执行账号。一个执行账号,成了打通执行“堵点”的关键一环。
账号一到,仓山监狱立即启动代缴执行程序。7月29日,第一笔2500元退赔款从詹某账户成功代缴。对詹某来说,退赔才刚刚开始——履行渠道一通,今后每一笔劳动报酬都有了退赔被害人的去处。
让悔改“看得见”
7月30日,首笔退赔款成功代缴后,检察机关根据监狱整改情况,同意对詹某继续提请减刑。监狱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提请减刑五个月的意见。8月13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詹某减刑五个月。
于是,有了开头那一幕。
“我保证,在接下来的改造中继续努力劳动,尽能力积累劳动报酬偿还被害人,刑满后好好打工挣钱,继续履行财产刑。”詹某抹着眼泪许下承诺,“以后做个好公民,不再违法犯罪。”
小案件里有大民生。此案中,检察机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既依法保障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及时获得减刑,防止“该减不减”;又通过监督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完善,让退赔履行步入正轨,让被害人损失的弥补有了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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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宋钿、张晓燕
编辑:张晓燕、郑艳华
审核:黄百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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