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
2名乘客因挪座位起争执
有人一肘把领座顶倒在地
法院判了:赔2500元!
从斗气到动手,一肘顶倒邻座
2025年6月5日傍晚6点15分左右,徐先生在一名乘客离座后坐了下来。十分钟后,他左右两侧的乘客先后到站下车,两个座位空了出来。
这时右侧座来了一位男乘客,徐先生顺势往中间挪了挪。
孙女士上车后坐到了徐先生左边的空位上。因为空间实在局促,孙女士示意徐先生往旁边让一让。不过,徐先生没有挪座,反而刻意向她那侧倾斜。两人就这样僵着,坐了两站路。
矛盾眼看要过去,没想到又起了第二轮——徐先生觉得孙女士压到了他的胳膊,双方再次争吵。争吵中,徐先生用胳膊挤推孙女士背部,把她推倒在地。周围乘客赶紧上前搀扶,并打电话报了警。
公安机关最终认定,徐先生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对其罚款500元。
徐先生辩称:
起因是孙女士不礼貌挤座
自己“只是轻轻一推”
事后,孙女士就医并休假三天。医院诊断:左膝关节痛、腰痛、左踝关节痛,疼痛评估6分。
孙女士认为这件事对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痛苦,要求徐先生进行赔偿。几次交涉无果后,孙女士起诉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徐先生承担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近2500元,同时提出了5000元的律师费以及5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法庭上,徐先生承认推了人,但坚持“事出有因”。
他说两人素不相识,起因是对方“很不礼貌”地挤他的座位,“我也很不爽,我就挤回去了”。
他表示自己“没有恶意伤害,只是推了她一下,她可能没站稳”,甚至提出:“地铁不是外面的水泥地,是有地坪的、软的,你说你这样扑一下,受了多大的伤害?”
徐先生认为双方各有一半过错,但拒绝赔偿,“你说这个行为要赔偿医药费,我觉得完全没有”。
法院:徐先生无理占座在先
争执平息后又再动手
对徐先生提出的
“对方不礼貌挤座”的说法
法院没有支持
理由有三:
一是徐先生对自己的主张没有提供证据;
二是现场视频显示,孙女士入座时徐先生左右两侧都有空隙,不存在挤座情形;
三是周围乘客的证言笔录中,均无人提及孙女士有辱骂行为。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乘坐地铁时无理占座,且在争执平息后再次动手,将原告推击出座位、摔倒在地,致原告左腰、膝、踝关节疼痛,造成矛盾升级,被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徐先生赔偿孙女士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开支合计2500余元。
来源 案件聚焦 新闻坊
原标题:《上海地铁2名乘客僵持不下,男子突然肘击,把邻座女子顶摔在地…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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