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10月12日,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因转包工程,被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罚没合计232.438446万元。
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综执处字﹝2026﹞第232号
违法事实:2026年6月4日,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兴隆隔压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安装工程施工作业及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分为五个标段重新招标,以专业分包名义转给济南汇通热力有限公司(一至三标段)和济南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四、五标段)。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50.712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81.725746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处罚机关:济南市城管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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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为中交集团下属央企,始建于 1945 年,被誉为 “筑港摇篮”。拥有多项总承包特级资质,主营港口航道、跨海通道、路桥、轨道交通、市政房建等工程,承建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等重大标志性工程,国内外水工基建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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